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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道德情感主义主张"恻隐之心",或者说,"恻隐之心"所产生的移情反应,而不是西方哲人所说的理性,是我们评价道德是非、建立伦理规范体系的最终来源与根据,亦即衡量一切道德是非的根本原则或最终标准。儒家道德情感主义的这一道德判定的最终标准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它符合当代道德心理学所揭示的人类利他主义道德产生的心理事实;它也符合我们日常道德判断形成的实际心理过程;它还可以说明为何我们道德的核心部分主要是由否定性的义务所组成;在人类的道德生活实践中,它往往比某些理性的标准(如功利主义的标准)更为可靠,更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