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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学校安全事故多发。但由于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制度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缺陷,致使受害学生有时并不能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最低生活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在"权利-义务社会化"的理论基础上,依循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所坚持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精神,提出了构建学校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基本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