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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证监会官员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须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为此有媒体报道称,在债券发行方面,部分规模较小的房地产企业将会面临被阻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