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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谐"应从多角度加以理解:在法律地位上,各种语言无论其所属民族大小,一律平等;在语言使用上,各民族语言根据其功能大小,"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在语言态度上,操不同母语的人在不同的语境和需要下讲不同的语言,能够得到本族成员和他族成员的认可;在语言发展中,各民族语言彼此兼容,互为补充。但语言和谐不是语言平衡,不是语言平均主义。在多民族国家或地区,语言竞争是必然的,只要处理得当,语言关系就会在竞争与和谐的有序轮回间健康发展。语言关系和谐要通过语言与人、社会、文化、民族的关系和谐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