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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私法的性质来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的认识失之宽泛,往往笼统单一地论及该原则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却忽略了无限制自治状态可能会损害国内法律秩序。鉴于此,在发挥该原则优势的前提下,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应当谨慎扩大自治领域,并且配套必要限制作为补充,确保法律秩序的一致性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