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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企业厂长、书记人事安排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看法:一是厂长、书记应由两个人分别担任,这样做利于监督,强调了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一是厂长、书记应由一个人兼任,这样做利于决策,加强了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两种看法都有道理,哪种安排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好一些呢?我认为,后者要优于前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肤浅地探讨一下厂长兼任书记在实际工作中的利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