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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原因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缺陷,特别是相关配套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导致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非常混乱。笔者从某法院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性质的案件作出的两个观点完全相反的终审判决入手,对第三者强制险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对现行第三者责任险的司法认定,既应当关注其性质,又应当关注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平衡,同时还要考虑司法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