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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分支。在我国,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
关键词:检察文化;建设;理念
在全社会致力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大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日益突出。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检察文化建设任务的提出超越了法律制度和国家活动的角度而视检察工作为文化现象,标志着对检察实践反思性关照的发展和对检察工作总体性认识的深入,势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实践的健康发展。
一、对检察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再界定
按照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建设检察文化,首要的问题是弄清检察文化是什么。而要正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本质,就必须引入文化学的理论视角,对检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进行整体性的关照,并对检察文化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进行深入挖掘,进而彰显检察文化的主体性,且科学认识其内涵与外延,这时进行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与前提。
笔者认为,检察文化亦不例外地由此三要素构成,它们是正确认识检察文化内涵的三个维度,对应检察精神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即:(1)检察精神文化指的是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活动中体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所在。(2)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活动中彰显的文化,包括在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教育行为、交往行为等行为中。(3)检察物质文化指的是由检察建筑、设备、服饰等具体物质所表征出来的文化,是特定时期检察文化传承的外在载体和反映。
(二)检察文化与法律文化、社会文化的界分
检察文化与检察实践相伴相生。从历史上看,自秦汉以降,我国司法与行政长期不分,有着2000余年历史的御史制度,作为检察文化的历史渊源,对近代乃至现代检察文化一直产正着某种影响。伴随晚清的司法制度改革而产生的检察制度,使得近代检察文化初见端倪。纵观我国目前的检察文化研究与实践,对于检察文化的内涵界定,主要有以下四种倾向:
1.从文化的定义入手,在广义上把检察文化界定为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是一个概化的定义。
2.从学习型组织理论的角度,有论者借鉴了企业文化的理论体系,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强调转变管理理念,将物的管理与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变义务为中心的管理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3.从人类学和组织学的角度出发,有研究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官群体在检察活动中所秉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其核心是检察官群体的价值观。这是从检察队伍建设角度作为的界定。
4.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讨论,有论者把检察文化定义为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或者法律文化的一种。
(三)从主体性的角度看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检察文化这样一个定义,即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
二、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再认识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精神旗帜,是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衍生的文化现象,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但是,检察文化建设并不是终极性目标,而是手段性目标,它必须始终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体现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
所谓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所谓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在社会文化的大视野下,基于检察活动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调整,在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具体来说,检察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价值引领功能
文化,体现着一个组织最深层的精神积淀,反映着一个团队的理想追求。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规定着文化的性质。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文化立场、文化选择。检察文化,决定着检察人员的价值目标取向,是检察人员价值体系的内在塑造机制。
(二)行为规范功能
检察文化具有群体性,是历史积淀和现实形成的且被检察职业群体所共同遵守或认可的共同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某种行为模式一旦形成,就对检察人员具有了特定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正式检察文化力的具体体现。
(三)结构聚合功能
检察文化的结构聚合功能主要是指检察文化对于理顺检察机关内部各种关系,推进检察组织科学管理所发挥的作用。结构聚合,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组织机构之间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既协调配合又有序控制、制约所产生的正效应的功能作用。检察文化能通过一定的规范、制度等,促使检察机关构成为一个协调的功能体系。
(四)影象塑造功能’
检察机关的形象特指检察机关展现给外界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印象。由于“形象”是通过人的感官在头脑中形成的整体印象,所以检察机关的形象并不仅指检察机关的外在面貌,同时也包含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度、支持度、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
(五)辐射传播功能
良好的文化具有辐射效应,可以对周围的各类宅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检察文化的辐射传播功能:对外主要体现为通过检察实践活动,在与社会成员问的互动过程中,对法治理念、正义理想、行为规范等的传播作用,并进而产生的“教化”效应。如检察机关通过法制宣传、执法办案等活动,向社会成员传达宪法和法律对个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行为的评价原则和准则,从而教育公民增强法治观念,进而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
三、对检察文化发展路径的再探讨
检察文化来源于检察实践,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也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检察人员的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以检察人员的主体性发挥为原则,以推进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的建设为重点,以机制、载体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祭文化婕议的_絮秉反展。
第一,要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调动人、凝聚人,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創造性,形成“思想持续进步,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持续创新”的良性机制,使检察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就内在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须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一种宏观战略,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二,要以构建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为核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要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检察文化源于检察制度,源于检察人员,源于检察工作实践,广大检察人员既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客体,又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检察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在地要求“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反对将检察官物化、客观化、工具化,“培养具有正义精神和实现正义能力的检察官才是我们队伍建设的真正目的”。
第四,要坚持“三位一体”的建没格局。即坚持检察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且同步推进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格局,其中,以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根本,以共同行为规范为核心的行为文化建设是关键,以检察文化载体为核心的物质文化建设是基础和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
关键词:检察文化;建设;理念
在全社会致力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大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日益突出。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检察文化建设任务的提出超越了法律制度和国家活动的角度而视检察工作为文化现象,标志着对检察实践反思性关照的发展和对检察工作总体性认识的深入,势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实践的健康发展。
一、对检察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再界定
按照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建设检察文化,首要的问题是弄清检察文化是什么。而要正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本质,就必须引入文化学的理论视角,对检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进行整体性的关照,并对检察文化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进行深入挖掘,进而彰显检察文化的主体性,且科学认识其内涵与外延,这时进行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与前提。
笔者认为,检察文化亦不例外地由此三要素构成,它们是正确认识检察文化内涵的三个维度,对应检察精神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即:(1)检察精神文化指的是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活动中体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所在。(2)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活动中彰显的文化,包括在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教育行为、交往行为等行为中。(3)检察物质文化指的是由检察建筑、设备、服饰等具体物质所表征出来的文化,是特定时期检察文化传承的外在载体和反映。
(二)检察文化与法律文化、社会文化的界分
检察文化与检察实践相伴相生。从历史上看,自秦汉以降,我国司法与行政长期不分,有着2000余年历史的御史制度,作为检察文化的历史渊源,对近代乃至现代检察文化一直产正着某种影响。伴随晚清的司法制度改革而产生的检察制度,使得近代检察文化初见端倪。纵观我国目前的检察文化研究与实践,对于检察文化的内涵界定,主要有以下四种倾向:
1.从文化的定义入手,在广义上把检察文化界定为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是一个概化的定义。
2.从学习型组织理论的角度,有论者借鉴了企业文化的理论体系,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强调转变管理理念,将物的管理与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变义务为中心的管理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3.从人类学和组织学的角度出发,有研究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官群体在检察活动中所秉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其核心是检察官群体的价值观。这是从检察队伍建设角度作为的界定。
4.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讨论,有论者把检察文化定义为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或者法律文化的一种。
(三)从主体性的角度看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检察文化这样一个定义,即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
二、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再认识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精神旗帜,是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衍生的文化现象,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但是,检察文化建设并不是终极性目标,而是手段性目标,它必须始终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体现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
所谓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所谓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在社会文化的大视野下,基于检察活动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调整,在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具体来说,检察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价值引领功能
文化,体现着一个组织最深层的精神积淀,反映着一个团队的理想追求。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规定着文化的性质。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文化立场、文化选择。检察文化,决定着检察人员的价值目标取向,是检察人员价值体系的内在塑造机制。
(二)行为规范功能
检察文化具有群体性,是历史积淀和现实形成的且被检察职业群体所共同遵守或认可的共同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某种行为模式一旦形成,就对检察人员具有了特定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正式检察文化力的具体体现。
(三)结构聚合功能
检察文化的结构聚合功能主要是指检察文化对于理顺检察机关内部各种关系,推进检察组织科学管理所发挥的作用。结构聚合,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组织机构之间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既协调配合又有序控制、制约所产生的正效应的功能作用。检察文化能通过一定的规范、制度等,促使检察机关构成为一个协调的功能体系。
(四)影象塑造功能’
检察机关的形象特指检察机关展现给外界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印象。由于“形象”是通过人的感官在头脑中形成的整体印象,所以检察机关的形象并不仅指检察机关的外在面貌,同时也包含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度、支持度、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
(五)辐射传播功能
良好的文化具有辐射效应,可以对周围的各类宅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检察文化的辐射传播功能:对外主要体现为通过检察实践活动,在与社会成员问的互动过程中,对法治理念、正义理想、行为规范等的传播作用,并进而产生的“教化”效应。如检察机关通过法制宣传、执法办案等活动,向社会成员传达宪法和法律对个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行为的评价原则和准则,从而教育公民增强法治观念,进而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
三、对检察文化发展路径的再探讨
检察文化来源于检察实践,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也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检察人员的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以检察人员的主体性发挥为原则,以推进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的建设为重点,以机制、载体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祭文化婕议的_絮秉反展。
第一,要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调动人、凝聚人,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創造性,形成“思想持续进步,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持续创新”的良性机制,使检察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就内在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须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一种宏观战略,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二,要以构建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为核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要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检察文化源于检察制度,源于检察人员,源于检察工作实践,广大检察人员既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客体,又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检察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在地要求“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反对将检察官物化、客观化、工具化,“培养具有正义精神和实现正义能力的检察官才是我们队伍建设的真正目的”。
第四,要坚持“三位一体”的建没格局。即坚持检察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且同步推进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格局,其中,以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根本,以共同行为规范为核心的行为文化建设是关键,以检察文化载体为核心的物质文化建设是基础和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