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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财产的属性界定的问题,生发出解决该问题的几个需要厘清的基础理论问题并提出具有内在逻辑的证成思路:解决此问题的前设条件即界定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对物制度的历史追溯考察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寻找客观实在性这一关键物性痕迹,确定其有体物的内涵以及关涉的权利归属;在明确虚拟财产所有权归运营商,而用户对作为有体物的虚拟财产享有使用权的二元模式后,对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兼及物权属性与债权特征的新型财产权的属性进行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