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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是基本法的立法技术之一,可以分为法律原则性的一般条款和具体领域的一般条款,维护基本法的安定性和特别行政区问题的复合性是其生成的内在逻辑。一般条款具有保持基本法安定性的自在功能、接续基本法与价值的内在功能、对接基本法和政策的外在功能,但其适用应遵循特定的方式和界限,同时为确保其可预见性需进行程序性商谈和类型化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