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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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国家对于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但近年来毒品犯罪仍然居高不下,且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也逐渐占据一定的案发比例。未成年人模仿力强、辨别力差等心智发育特点是造成涉毒犯罪低龄化的重要原因,而家庭关爱的缺乏,学校德育的不足以及社会环境的诱惑,更加重了这一问题。打击该类犯罪,不仅需要严厉的法律措施,更离不开健康的家庭、社会环境。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涉毒 犯罪
  作者简介:李佳,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05
  一、S省A市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近三年,S省A市检察院受理涉毒犯罪案件407件486人,其中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共19件19人,分别占涉毒犯罪案件的4.67%和涉毒犯罪人数的3.91%。从各年度的受理涉毒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数占涉毒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有先抑后扬态势,但基本趋于4.5%左右,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数逞逐年上涨趋势,特别是2016年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数增长为上年的2倍。从各年度的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近三成,2016年已达40%。(具体数据见表1)
  从办结、判决结果上看,19名涉毒犯罪案件的未成年人,其中16人已审结、判决,12人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经本院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
  表1:近三年A市办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2016年数据为截至撰稿日数据。)
  从以上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毒犯罪已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形态,且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人数呈逐年上涨趋势,虽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占涉毒犯罪案件比例不高,且基本都为轻刑犯罪(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手段、情节相对轻微),但考虑到涉毒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性,日后再次作案的高频性 ,对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至关重要。
  二、涉毒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涉毒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近三年,A市涉毒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罪名为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两个罪名(具体情况见表2),其中有从处罚较重的贩卖毒品罪向处罚较轻的容留他人吸毒罪转变的趋势,所涉的贩卖毒品罪犯罪有75%为共同犯罪(包含主犯因身份不详未到案),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均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均充当“马仔”的作用。同时,所有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毒品类型均为甲基苯丙胺(冰毒)。
  表2:近三年本市办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所涉罪名情况
  (二)缺乏家庭关爱和监督
  经统计,有12人为父母离异家庭,有13人为留守青年或处于独自一人外出打工无人看管状态,以上人员所占比例为89.5%,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低龄化、受教育不足等问题。例如,从近三年涉毒未成年人进行分析统计可以发现,涉毒未成年人犯罪时平均年龄为16周岁零10个月,仅有4名未成年女性,男性犯罪占79%,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所占比例为89.5%,且全部人员均为非在校生(包含辍学和开除)。
  (三)涉毒场所以KTV、网吧等娱乐场所为主
  过半数的涉毒未成年人首次尝试吸毒的场所为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其中有两人曾在KTV上班,从而认识了“朋友”,学会了吸毒。有三成的涉毒未成年人犯罪时毒品的来源系从网吧等场所购得。同时,还伴随以贩养吸行为,绝大多数涉毒犯罪未成年人自身系吸毒人员,仅有1人不吸毒,首次吸毒原因均系自身好奇或交友不慎,如经朋友规劝,认为朋友都吸毒自己不吸不合群。其中,犯罪系出于朋友“义气”的有10人,“以贩养吸”或者容留他人吸毒时自己可以免费吸食的有8人,认为可以赚钱的有1人。
  (四)普遍存在自控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本院曾对部分涉毒犯罪未成年人做过心理测评,其中有75%的未成年人在“特长爱好”一栏中写了上网;在“不良行为及嗜好”中,其中有62%的未成年人勾选了“逃学”、6成未成年人(包括女性)勾选了“抽烟”;从测评的结果来看,受测评的涉毒犯罪未成年人存在的共性是,自控力差,情绪情感的表达和宣泄不良,没有正确的人生方向,法律意识淡薄,主观幸福感低于或略低于人均水平。
  三、涉毒犯罪未成年人成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思想幼稚,好奇是此年龄段特有心理,且对毒品缺乏认识,法制意识淡薄。同时,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自制力,缺乏社会经验,没有足够能力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易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存在行为趋同现象。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侦查机关常通过“特情引诱”方式侦破案件,而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就利用了未成年人这一心理、生理特点和爱上网、抽烟等不良嗜好,在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免费吸毒、给予少量现金等方式,使得未成年人充当其“马仔”参与毒品交易。
  (二)家庭关爱和监管长期缺失
  A市地處远郊区县,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村家庭的劳动力均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多,有些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的监管,再受不良环境影响,走上了吸毒的道路。目前,农村离婚率居高不下,其未成年子女容易出现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从而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
  (三)学校智育、德育不均衡
  目前,对学校的考评标准决定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重视知识的灌输,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缺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践中,过度重视影响“升学率”课程的开展,缺少对“副课”的开发和拓展,进而缺乏对学生正面兴趣爱好的培养和心理问题的疏导。另一方面,迫于升学压力,重视优等生的培养,而忽略对“差生”的关爱和教育,听之任之,无形中将后者推向社会。   (四)娱乐场所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监管不到位,经营者片面追究经济利益,国家明文禁止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但未成年人仍能随意出入。
  此外,Q市涉及的毒品类型主要为冰毒,其制造工艺简单,侦查机关难以在源头上切断毒品交易,防止毒品流入本地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打击涉毒犯罪的难度。
  (五)缺乏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
  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初中及以下文凭,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后便流向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年龄一般要求18周岁,这些流向社会的未成年人因受知识水平和年龄的限制,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合适的工作,故结交“社会朋友”或生活所迫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涉毒犯罪管控力度
  严格执行法律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予以相应的处罚,警醒更多的未成年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遏制娱乐场所涉毒现象。加强对旅馆和出租房的管理,使经营者和出租人明确知道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给未成年人吸毒提供便利条件。净化网络环境,对涉及吸毒贩毒的对话进行屏蔽等。
  (二)发挥打击涉毒犯罪合力
  首先,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在中学配置专门的预防犯罪的教师,落实毒品预防教育的课时和内容,让学生牢固树立“吸毒史违法行为”的观念。
  其次,应积极发挥部门协作的联动作用。共青团、禁毒、综治、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应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等镇阵地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最后,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应通过微博、微信、QQ甚至直播平台等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禁毒宣传。
  (三)培育预防毒品犯罪软环境
  学校在教育方面不能厚此薄彼,有明显区别,家庭不能放任自流,社区也不能置身事外,要采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志愿活动丰富未成年的业余生活,对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上门帮教,用“学校放假、社区报到”的方式,使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管控不留空档。
  注释: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马汶·E·沃尔夫冈提出的未成年人犯罪的“6%的职业犯罪人现象”,这些毒品犯罪未成年人日后作案的比例占到整个刑事犯罪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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