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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抵押权变更登记范围的规定与《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了一些区别,如《细则》第六十八条把债务履行期限的变更列入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范围。那么,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时,登记机构是否要办理变更登记?金绍达:《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范围是:"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