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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受行政决策惯性思维的影响,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为:各行政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均衡;行政决策形式与实质的轻重不分;行政决策过程中专断和民主的博弈;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抽象和具体不明晰等现象。这些都不利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要做到有的放矢,应从强化公众知情权、公众参与机制建设、专业话语权和责任追究细化等方面予以化解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