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事务引入公证的几点探索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ili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大批量的集体土地也随之被依法征收,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征收集体土地保驾护航,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无法预料或违规操作的情况。与其将来发生纠纷时补救困难,不如在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期过程中尽早引入公证,为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各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对整个征收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关键词: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公证介入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71-01
  作者简介:黄容芳(1982-),女,江苏无锡人,本科,无锡市锡城公证处,公证员;邱晓荣(1979-),男,江苏无锡人,硕士研究生,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技术学院,讲师。
  近年来,随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成批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一方面,集体土地的征收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个新型的具有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政策手段;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对大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新措施,所以随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有待在实践中研究、解决,例如征地的决定权归属、征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有争议后的救济途径等等。
  集体土地征收虽然看似属于国家政策调整的范畴,但往往政策的制定和国计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然,也就跟公证事务息息相关,这其中最常遇见的就是有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证。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人和被拆房屋的原产权人并非同一人,或只有原产权部分共有人签字。对于上述事例,有的是因为原产权人拆迁时已经过世或部分共有人已过世,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先确定待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然后才能由新的房屋产权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即先就过世一方所占有的那部分遗产由其所有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确定新的产权归属。而现实操作中,拆迁方为了尽快将所有居民安置,往往不太注重法律关系的变化,由部分产权人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完事。有的被拆迁方是想借着拆迁的机会,把原房产直接过户到直系亲属名下,试图规避将来房产过户所交的税费,因此才直接由直系亲属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还有工作中遇到的比较少数的现象是被拆迁人在动员拆迁时不在家,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或许出于想早点交差的考虑,违规由同一户籍的其他人员代为签字。上述情况下,双方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就未做到仔细审核、认真对待,一开始即为将来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埋下了纠纷的社会隐患。
  要解决上述困难,应考虑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鉴于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的现状,在期待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的同时,公证可以参与到集体土地征收的早期规划决定程序中去。鉴于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的现状,根据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应该由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但实践中,这项权利往往被村委会和集体组织越俎代庖。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是以“公共利益”为条件,但对此如何界定,由谁来确定,并没有相关法规对此作出说明。对此,如果能将公证纳入到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划决定程序中,即可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村民代表大会对于土地征收的参与决定权也能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得以实实在在的行使。
  其二,公证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对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于签订拆迁协议时,原产权人已经过世或部分共有人过世的情况,公证处可以第一时间给予相关法律方面的咨询解答,并引导当事人申办继承类公证;对于其他意图通过拆迁协议的方式达到产权过户的情况,公证处也可以及时指出,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给自己将来获取拆迁安置补偿制造障碍,最终激化社会矛盾。
  其三,目前之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有数量如此之多的“钉子户”,归根结底,原因就在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不透明、不合理。长期以来的拆迁惯例给被拆迁方观念上的误解,即“坚持得越久获利越多”。要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此过程中引进监督机制,公证处作为第三方来承担这项监督职能显然是非常合适的。不仅让被拆迁方充分了解拆迁安置补償政策,也可实时监督拆迁款的流向。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作为现阶段城市化发展的必要举措,规范其操作程序也是当下势在必行的任务。我国前几年发生的诸如“湖南嘉禾事件”、“宜黄县拆迁自焚事件”、“云南巧家爆炸事件”等恶性事件,究其根源都在于拆迁政策的不公开、拆迁补偿不公平、拆迁程序不公正。笔者认为只有充分发挥公证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监督职能,才能有效避免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将集体土地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征收后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况发生;才能切实保障被拆迁方在签订拆迁协议时的知情权;才能在征地拆迁一开始,规范法律程序,防止拆迁方将来获取拆迁补偿时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到把社会矛盾抑制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毕竟,公证的宗旨应该是通过法律途径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而绝非在社会矛盾激化后再去试图解决。
  [参考文献]
  [1]徐燕.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23):143.
  [2]傅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J].新视野,2013(04):86-90.
  [3]张金娟,叶桂芳,刘金鹏.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23(02):49-51.
  [4]李慧慧,瞿富强.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研究[J].农村经济,2010(09):45-47.
其他文献
近年来,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已成为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给电力市场运行带来了巨大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可再
1 临床资料rn患儿,男,4岁,体重26 kg,于2012年7月31日因“急性肺炎”收入我院治疗.主诉:3d前无明显诱因出现阵发性咳嗽,2d前开始发热,有痰咳不出.查体:T38.8℃,R 38次/分,P 1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维权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使得司法机关执法质量、司法人员整体素质均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关注。部分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于是“上访”成为部分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对涉检上访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并研究解决对策。  关键词:涉检上访;法律程序;有序信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
摘 要:从轻视体育教学到认识体育教学的重要性,中间经历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与此同时,对于体育教学质量的探讨也从体育教学结果的优良逐渐深化到学生学习成果的有益与否,深刻认识到体育教学质量的高低并非体育教学的高低,它有着更为广泛更为深入的评价指标,更加符合我国新课改大潮流下“强化体育”的主旨,是符合众人所望的指标。本文首先提出了体育教学质量的问题,从体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入手逐步深入,其次根据问题分析了提升
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数据运用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
期刊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建筑房地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建筑房地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房地产业关系着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关系着国民生计,因此该产业备受关注。建筑房地产业链比较繁琐,涉及领域比较广,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个产业。要想使建筑房地产业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就需要减少该产业中纠纷的出现,并且要注重该产业的市场开拓。本文将对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进行分析,同时分析市场开拓
校长是学校办学方向之魂,从一定意义是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校长处于学校管理系统的核心地位、主导地位、决策地位,校长的思想、行为和作风在学校工作中影响全局。因此,做一个校长不容易,做一个好校长更不容易。关于新时期中小学校长的基本素质,笔者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小学校长,有很多感触。    一、甘于奉献    如果说“奉献”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内核,作为校长更应该率先垂范。“做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在世界各大体育赛事中佳绩频传。而作为体育强国的基础之—,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文化水平不仅代表着个人的文化修养,同时也彰显了整个中国的文化教育水平。本文立足于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现状,分析了其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竞技体育运动员 文化素质 培养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