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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制度,但当前,中部贫困农村村委会却出现了政权化、行政化倾向,村民自治色彩衰退,村委会干部官僚作风严重,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过多干预,村民委员会制度正陷于困境中。作者认为,这一困境的产生有“国家——社会”矛盾、基层政权机关政策的不一致性以及农民外出务工潮等原因。最后,作者建议寻找适合于真正村民“自治”的制度模式,提高各级干部和村民的素质,大力发展经济,以改进村委会工作、改革村委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