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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逐步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三农”问题解决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农村互助养老作为“第四种”养老模式,以农村场域为发生地、由乡镇主导,其目标要求和发展方略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息息相关。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应以政府合理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制度体系完备、建设运营科学、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基本遵循。在当前农村空心化、村级干部治理权威弱化、社会组织发育倒退等客观现实下,农村互助养老发展面临着多主体参与空间有限、重基础设施轻互助服务、法律政策制度缺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困难、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转变互助养老治理理念。要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引领、思想引领、行动引领,实现党在农村互助养老建设中的“实际在场”;三是完善法律政策制度建设。在弥补农村互助养老相关法律空缺的同时,给予互助养老具体的政策指导,积极完善社会主体扶持与激励制度和养老建设运营监督、评估考核制度;四是提升村民互助养老的认知水平与信任度。践行积极的老龄化策略,落实宣传动员工作,提高互助养老认知水平,并强化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服务思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政府、村两委公信力;五是完善多主体高效互通机制,实现动态化持续性反馈交流;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借助智能化数据系统,构建“互助养老网络信息平台”,进行互助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收集,保障养老需求和养老供给的精准匹配,实现真正的智慧化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