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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金融共同市场的构建应主要通过市场自发解决,但市场机制有时会遭遇行政区划、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在出现争端时需要适当的法律协调机制来处理。国际上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设置了不同特征的法律协调机制,其中又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最值得借鉴。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建立和完善法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完善法律协调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