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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赎刑"是司法和谐的表现,应从司法和谐理念出发,运用思辨的方法,以实证为视角,对"赔钱赎刑"进行"三追问"与"二考察";进而得出其符合司法和谐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由是:人权保障理念对当事人双重保护的趋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刑罚轻缓化的实行;与修复性司法的国际接轨视野的催动;体现出一般公正下的个别公正的刑罚个别化的追求,以及在司法和谐技术上对法律潜在的认同。并对司法和谐的"赔钱赎刑"制度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的转化和现实的具体构建进行了技术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