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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队伍扩大化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完全取决于被称为“专家”者对于专业的敬畏,以及民众对于专门性知识的理解、信任和尊重
1998年3月3日,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的戈登·赫斯上尉离奇失踪。次日上午8点,赫斯的尸体在兵营附近的一处小河沟被发现。他面部朝下,倒在血泊中,但现场无打斗的痕迹。尸检发现,死者身上有26处密集刀伤:颈部6处、胸部20处,其中多处伤口都很浅,有2处刺伤穿过左心室,4处穿过肺,2处穿过肝脏。这些伤口都在赫斯手部的活动范围内,并未发现抵抗伤。综合其他证据,警方的结论是自杀。但死者家属强烈不满,认为“肯定死于他杀”。但法庭科学就是法庭科学,并没有以死者家属是否满意而改变。
最近湖北纪检干部谢某身中11刀身亡被警方认定“自杀”一案也引起轩然大波。尽管网络上基本上都不相信11刀自杀的可能性,包括我本人开始时也怀疑是他杀,但就谢某一案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呈现的证据而言,在跟法医同事以及学生进行充分讨论后,我们认为从自杀和他杀证据的特点而言,依然是自杀可能性更大。
专业的判断是一回事,网络的舆论又是另一回事。网上流传着一篇《专家速成手册》的网文,调侃了包括“与正常人的见解有区别”、“说别人听不懂的话”以及“与国际接轨”等秘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专家话语系统和民众话语系统之间的差距。专家,是指具备专业技能,并依赖此类技能为生的职业人士。通常而言,此类“专业技能”须符合科学原理,通常需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及训练,并有可经考试获得的“认证书”,拥有自我约束行为的职业操守及可量化的专业标准。但实际上,在英美法系的诉讼过程中,专家并不限于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而扩展至“运用专业知识、经验、训练或技能帮助法官或陪审团解决案件中遇到的专门知识问题的人”,因此,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汽车修理工也可能是“专家”。这种知识的壁垒一旦打破,专家系统就会呈现扩大化。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中,专家就会接受各种质疑甚至拍砖,有可能成为“砖家”。
专家曾经是一个特殊阶层,享有优越的话语权。当知识不再被垄断,发表意见也成为公民自由权利时,人人都可能成为专家的时代就来了。
开玩笑说,十几年前,树上掉下一片叶子,砸中四个人,其中有三个人是经理,一个是副经理;如今估计是三个专家,一个准专家。上网一看,专家如过江之鲫。
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中一条引起争议的条款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网上一位著名历史学家解读为四种情形,媒体于是大肆传播。
但真正从该条文的表述以及上下来文来看,这里其实是两种情形:一是无法通知,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按照中文习惯以及立法语言的规范,“或者”二字肯定是在最后一种情形之前,“或者”之后不会还有两三种情形。
每个熟悉刑事诉讼法的人都可以得出正确的解读,而熟悉中文语法的人也可以从中得出一样的结论。但历史学家的跨界解读一直谬种流传,直到我发表一篇澄清文章,舆论一边倒的现象才有所改观。我在文中自称是“学习和研究刑事诉讼法的青年学者”,而拙作见报第二天,有媒体就称我为“专家”,第三天就有媒体称我为“权威专家”——可见这“专家”二字,如今已贬值多少。
专家队伍扩大化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完全取决于被称为“专家”者对于专业的敬畏,以及民众对于专门性知识的理解、信任和尊重。专家如果不秉持专业和职业道德,或者民众如果没有起码的理性,那专家必然会成为“砖家”。
1998年3月3日,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的戈登·赫斯上尉离奇失踪。次日上午8点,赫斯的尸体在兵营附近的一处小河沟被发现。他面部朝下,倒在血泊中,但现场无打斗的痕迹。尸检发现,死者身上有26处密集刀伤:颈部6处、胸部20处,其中多处伤口都很浅,有2处刺伤穿过左心室,4处穿过肺,2处穿过肝脏。这些伤口都在赫斯手部的活动范围内,并未发现抵抗伤。综合其他证据,警方的结论是自杀。但死者家属强烈不满,认为“肯定死于他杀”。但法庭科学就是法庭科学,并没有以死者家属是否满意而改变。
最近湖北纪检干部谢某身中11刀身亡被警方认定“自杀”一案也引起轩然大波。尽管网络上基本上都不相信11刀自杀的可能性,包括我本人开始时也怀疑是他杀,但就谢某一案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呈现的证据而言,在跟法医同事以及学生进行充分讨论后,我们认为从自杀和他杀证据的特点而言,依然是自杀可能性更大。
专业的判断是一回事,网络的舆论又是另一回事。网上流传着一篇《专家速成手册》的网文,调侃了包括“与正常人的见解有区别”、“说别人听不懂的话”以及“与国际接轨”等秘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专家话语系统和民众话语系统之间的差距。专家,是指具备专业技能,并依赖此类技能为生的职业人士。通常而言,此类“专业技能”须符合科学原理,通常需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及训练,并有可经考试获得的“认证书”,拥有自我约束行为的职业操守及可量化的专业标准。但实际上,在英美法系的诉讼过程中,专家并不限于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而扩展至“运用专业知识、经验、训练或技能帮助法官或陪审团解决案件中遇到的专门知识问题的人”,因此,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汽车修理工也可能是“专家”。这种知识的壁垒一旦打破,专家系统就会呈现扩大化。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中,专家就会接受各种质疑甚至拍砖,有可能成为“砖家”。
专家曾经是一个特殊阶层,享有优越的话语权。当知识不再被垄断,发表意见也成为公民自由权利时,人人都可能成为专家的时代就来了。
开玩笑说,十几年前,树上掉下一片叶子,砸中四个人,其中有三个人是经理,一个是副经理;如今估计是三个专家,一个准专家。上网一看,专家如过江之鲫。
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中一条引起争议的条款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网上一位著名历史学家解读为四种情形,媒体于是大肆传播。
但真正从该条文的表述以及上下来文来看,这里其实是两种情形:一是无法通知,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按照中文习惯以及立法语言的规范,“或者”二字肯定是在最后一种情形之前,“或者”之后不会还有两三种情形。
每个熟悉刑事诉讼法的人都可以得出正确的解读,而熟悉中文语法的人也可以从中得出一样的结论。但历史学家的跨界解读一直谬种流传,直到我发表一篇澄清文章,舆论一边倒的现象才有所改观。我在文中自称是“学习和研究刑事诉讼法的青年学者”,而拙作见报第二天,有媒体就称我为“专家”,第三天就有媒体称我为“权威专家”——可见这“专家”二字,如今已贬值多少。
专家队伍扩大化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完全取决于被称为“专家”者对于专业的敬畏,以及民众对于专门性知识的理解、信任和尊重。专家如果不秉持专业和职业道德,或者民众如果没有起码的理性,那专家必然会成为“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