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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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是维护人格尊严的,是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个性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隐私权俨然已成为国际社会以及各国家普遍承认保护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隐私权;宪法权利;人格尊严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41-01
  作者简介:刘艳云,女,汉族,北京人,研究生,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教授。

一、各国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过程


  (一)关于美国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在美国起源很早,到今天也是最为成熟的。维护个人自由在美國宪法中是其核心价值。在1903年,“私生活权利”第一次在美国纽约州确立,再这之后其他各州同样陆陆续续的跟上。1928年的Imstead vs United Stade案件,因为违反禁酒法遭到窃听电话,最终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明示:“国家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是违反宪法的”。隐私权具有真正宪法意义是从两个案件开始的,分别是1973年的Roe v.Wade禁止堕胎案和1965年的Gris-wold v.Connecticut 案件。这两个案件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明确出隐私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到现在,隐私权保护在美国已是主要趋势,制定出了一系列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美国的隐私权在宪法中的确认,为世界各国做出了领航员的重大贡献,是一个新的领域。
  (二)关于日本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在日本,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经历了由私法隐私权到宪法承认的过程。宪法保障人权的种种规定对每个人都是充分的,作为确保的隐私权重新得到主张,宪法提供了隐私保护的规范,1964年首次使用“隐私”概念并且承认隐私权,在1969年,首次在宪法中加入隐私权来保障基本人权。
  (三)关于德国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在德国,由于国家至上的传统,纳粹无视人权,当时阻碍了隐私权写入宪法的可能性。然而,战后的德国痛改前非,个人隐私加以重视。1954年在Schacht案件中,德国联邦法院将人格权确定独立的民事权利,要求国家保护并尊重这种不可侵犯的人格权利,这种人格尊严对隐私权的保护更加有具体的意义。之后再经历过一系列的案件,最终构建了类似美国宪法中的隐私权,来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
  (四)我国的隐私权发展
  在中国,隐私权的保护,我国立法现状不足,最初隐私权缺少规范,对隐私保护的力度有限,并没有对隐私权明确说明,有些也只是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后来将隐私权放在一般人格权中,隐私从来没有独立的民法权和宪法权,有关宪法隐私权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陆续的研究隐私权的学者也越来越多,已然成为对其研究的主流方向。

二、关于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主要观点


  (一)人格权
  人格尊严,个人尊严,很多国家宪法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意义是隐私权受保护的社会价值体现,人格尊严是隐私权的基础和主要核心,侵犯隐私权就是轻视人的尊严。
  (二)独处权
  隐私权是“不受干扰的权利”,它是个人财产权、个人自由权、个人追求幸福等权利转变的保障的权利。独处权不是“孤独”,是最早提出来的关于隐私的理论学说,有着非常重要的开拓性意义。
  (三)亲密关系
  专属的“亲密关系”,不被他人入侵,包括国家和社会,隐私权的私密关系不受侵害。
  (四)信息的控制
  信息控制是很流行的对隐私权的一种定义,隐私权存在的基础在于个人对信息的控制。

三、关于宪法隐私权法理基础主要的观点评析


  (一)人格权观点评析
  总体来看,学界对隐私权法理基础在一定的程度上有着充分的说明和论证,但是又觉得不够充分。个人生活中,我们的私生活占独特的地位,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受到干扰,就会对其人格尊严产生影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之分,个人自主,实现个人尊严。人格尊严的保障更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条件。私生活的自由应当优先给予保障。笔者非常同意该种理论说法,保护人格尊严是隐私权保护的基础,生活中这种人格是不能被侵害的,人格与尊严不可或缺,维护尊严并且尊重人格。
  (二)独处权观点评析
  独处权理论的产生使推动保护隐私权更加有意义。隐私权如果用独处权理论解释,就会得出自由权的一部分是隐私权。但是同样也被人质疑是有缺陷的。笔者在这里认为这种理论的诞生和其时代有着内在联系,是有局限性的。综合事实,很难将人格的尊严和其自由分开,渗透和影响总是一起存在的。
  (三)亲密关系观点评析
  亲密关系理论。亲密关系是各种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不是独立的,是相互影响的。笔者认为是隐私权的私密性特征,是存在着许多漏洞的,该理论无法有效的保障隐私权。
  (四)信息控制观点评析
  如何定义“信息的控制”的概念存有很多的争论。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隐私内容并不仅是信息的问题,比如个人私生活干扰。对信息控制可理解成为精神自由还有行为自由。

四、结束语


  在特定的历史原因、背景会产生不同的理论。其观点各有侧重点,有的偏重于社会环境分析和社会交往,有的偏重获取手段,有的偏重获取方式,也有的偏重本质,也有的偏重目的等等的一系列。每种观点都会让我们看到新的问题或者局部的问题。隐私权发展到现在才100多年,很多国家也在承认和保护。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没有明确隐私权的国家也会更加的完善此权利。
  [ 参 考 文 献 ]
  [1]张军.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92-99.
  [2]王洪,刘革.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及其终极价值——以人格尊严为中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05: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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