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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这两项禁止性规范,既是《动物防疫法》第25条第5款明确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法定措施,也是《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5款明确的食品生产经营的禁令。为有效处置死亡动物,做好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品的处理,国家农业部在2005年lO月下旬下发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试行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