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地区事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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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由1992年签署的《集体安全条约》演变而来,是一个有潜力有作为的地区安全组织。它在地区事务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传统军事安全合作领域、应对新安全挑战方面及国际政治领域。目前该组织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但正朝着综合性多功能地区组织的目标迈进。
  【关键词】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安全 合作
  由独联体衍生出来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简称“集安组织”)在后苏联时期的影响日渐凸显,正积极谋求在地区安全合作领域发挥中心作用。俄总统普京在2003年集安组织元首会晤后强调,俄准备以集安组织为中腰,西连北约,东接上合组织,建立起横跨欧亚大陆的“世界稳定弧”①。近几年来,组织成员国间的安全合作具有更加务实的性质,特别是2009年8月至10月期间的联合军演,首次动用集安组织快速反应部队,宗旨就是“为保障集体安全,训练和使用集体快速反应部队和成员国的军队”②,标志着成员国的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它正朝着综合性多功能地区安全组织目标迈进,本文主要分析其在地区事务中的活动及相应作用。
  集安组织的由来及发展
  集安组织的前身是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1992年5月15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等国家首脑在塔什干会晤时签署这一条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白俄罗斯等国分别于1993年9月24日、9月7日、12月31日签署该条约,条约1994年生效,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亚、白、哈、吉、俄、塔等国于1999年4月续签此条约,但阿、格、乌并未续签。2002年5月14日在集体安全条约莫斯科会议上,缔约国通过了将集体安全条约改组为集安组织的决议。同年10月7日,缔约国在基什尼奥夫市签署了有关集安组织法律地位的协定以及组织章程。这些文件于2003年9月18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大会于2004年12年2日给予集安组织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6年8月16日乌兹别克斯坦重返该组织。2009年4月3日,集安组织秘书处宣称伊朗将获得该组织观察员国的地位。集安组织在地区安全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受到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关注。
  集安组织在传统军事安全领域的作用
  
  抵御威胁,干预冲突。《集体安全条约》第四条规定,若成员国受到来自一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的侵略,就可视为对该组织所有成员国的侵略。若发生类似侵略行径,其他缔约国都要给予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必要帮助,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认定的集体防御权利,使用其所拥有的手段支持缔约国。该条约第二条指出,当缔约国的领土完整、独立出现安全威胁,或者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遭受威胁时,缔约国要及时启动协商机制,协调立场,采取措施消除威胁。这两条规定是集安组织抵抗侵略干预冲突的重要法律保证。由于现阶段成员国所面临威胁的性质发生明显改变,恐怖主义成为它们的共同威胁。该组织正逐渐将抵抗侵略和反恐结合起来。该特点在集安组织的演习脚本中得到体现。比如,集安组织在2009年8月至10月期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联合军演:第一阶段为司令部演习;第二阶段以“西方—2009”为演习代号,在白俄罗斯境内展开,主要反击的不是恐怖分子,而是军事侵略。第三阶段的代号是“协作—2009”,主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演习主要是为了反恐。透过集安组织的军事演习,不难看出,抵御侵略干预冲突(反恐)是该组织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成员国内部对威胁以及克制威胁手段认识上的不同,相互之间存在利益之争,集安组织在干预冲突、特别是成员国内部的冲突问题上,分歧较大,还缺乏有效的协调应对机制。
  组建联合力量。1995年独联体集体安全构想中就提及联合部队集团的组建问题。该集团有义务预防和抵抗可能的侵略或武装进攻,维护缔约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倘若发生对缔约国的侵略行为,一个集体安全区域内的地区安全部队集团可根据请求,参与抵御发生在其他集体安全区域的侵略行为。目前,集安组织框架下共有三个集体安全区域,相应地组建三个联合部队集团,即东欧集团(俄—白俄罗斯),高加索集团(俄—亚美尼亚),中亚集团(俄与中亚地区的集安组织成员国)。
  由于集安组织成员国地缘政治特点具有多元性,这种安全协作更多以双边关系为基础。比如俄白方向上的地区部队集团主要参照俄、白两国1997年签订的联合保障地区安全协议而组建。中亚方向上的地区安全部队也主要以双边协定为基础。而乌兹别克斯坦极端势力日益猖獗的现实,促使俄与中亚国家签订多边协定,并在该区域建立快速展开集体部队。该部队于2001年8月前组建完毕,哈、吉、俄、塔各出一个营的兵力构成,有效遏制了极端势力的活动。至2004年,快速展开集体部队已拓展到10个营,每年都组织代号为“防线”的司令部机关推演,构成了中亚地区联合部队集团的基础。
  核问题。与集体安全条约第四条相关的还有核武问题。既然这是一个集体防御组织,俄实际上就已承诺当侵略方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威胁成员国安全时,应向它们提供“核保护”。但在2006年9月8日,在哈萨克斯坦的赛米巴拉金斯克市,吉、塔、乌、土、哈签署了在中亚地区建立无核武区的条约,它规定成员国有责任禁止在其领土生产、研制、部署核武器、核武部件及其他核爆设施。该条约得到联合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但却受到美、法等核大国的抵制,因为它们由此也要保证不用核武器来对付以上国家。该条约还特别强调,缔约国在特殊情况下可保留经由其领土运送核武的权利。而在无核武区条约的5个缔约国中,其中4个是集安组织成员。就无核武条约和集体安全条约而言,俄表示将优先考虑后者,保留使用所有手段保护盟国安全的权利。这也意味着俄的核武器可运达这些国家,而美法等国在与之发生冲突时则不能使用核武器进行还击。集体安全条约和无核武区条约间的现实矛盾仍未得到解决。
  联合防空。集体安全条约的宗旨之一,就是建立独联体国家集体防御空间和提高联合防御能力,联合防空则是独联体军事合作的重要内容。以往联合防空系统主要依托独联体,而不是集安组织。但在独联体内参与联合防空的10个国家中,实际上只有其中的集安条约成员国在参与合作和联合演习。基于此,集安组织正着手按照统一空间、统一指挥、统一意图和计划创建自身防空系统,预计组建三个地区防空集团:俄—白防空集团,俄—亚防空集团,俄—中亚防空集团。而俄白的合作早已起步,两国武装力量的司令部推演“联盟盾牌—2005”就涉及到防空系统的框架问题。   军事—装备合作和人员培训。2000年6月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国首脑在莫斯科签署了《军事-装备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该协议要求对各国派遣的用于组建集体安全多方部队集团的部队实施优惠供应。2003年杜尚别集体安全委员会例会上,将这一政策惠及到集安组织成员国的武装力量。从2004年1月1日起,集安组织成员国可按俄国内价格购买俄武器装备,独联体其他国家则没有这种优惠。与军事—装备合作相关的是军事—经济合作,合作的目的在于复兴成员国军工企业之间的联系。为此,2006年原隶属于独联体的军事—经济合作国际委员会被重组到集安组织中,2008年在该委员会下设立了由集安组织成员国大型军工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事务委员会,从而能够真正开展务实有效合作。
  军人培训也是集安组织的重要合作项目。早在1996年俄罗斯就为独联体国家培训军事人才,主要采取优惠学费的形式。而1998年签署的独联体军事干部培训合作发展协定却完全取消了优惠待遇。集安组织企图改变这一培训体系,2005年6月签署了集安组织成员国军事干部培训协议。军事干部培训由固定的军事院校来组织,其中45所在俄罗斯,6所在白俄罗斯,3所在哈萨克斯坦,另外两所分别在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培训采取免费形式,学费和生活费由接收方来负责。在这一协定中,俄罗斯很显然承担较大责任,成员国这种责任上的不平等,也制约着该组织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集安组织还具有维和功能,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可在集安组织、独联体以及组织之外的国家进行维和行动。但目前该组织尚未在这一领域有具体作为。
  集安组织主动应对安全领域新挑战
  反恐和反极端势力。“9·11”事件后,反恐反极端势力已具有全球性。具体到集安组织,来自阿富汗的“塔利班”分子是成员国的共同威胁,这也是集体安全条约签署的背景之一。1999年、2000年伊斯兰解放者入侵吉尔吉斯和乌兹别克事件发生后,集安条约成员国意识到,必须采取具体举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于是在2000年秋通过了建立快速展开集体部队的决定。这支部队后来成为中亚地区部队集团的基础,在中亚地区逐渐成为打击极端势力的力量。该特征在快速展开集体部队的演习脚本中得到鲜明体现。从2004年起,这支部队每年都要组织代号为“防线”的反恐演习,且主要在中亚展开。集安组织还计划将反恐、打击极端主义的活动制度化。2007年2月集安组织宣布组建反恐委员会的计划,该委员会由各国内务部、安全机构、侦查和边防部门领导组成,还计划在东欧、高加索、中亚三个集体安全区域建立集安组织框架下的地区反恐力量。
  打击毒品犯罪,构建预防毒品扩散的国际屏障。联合国禁毒署2007年报告指出,2006年世界海洛因的原材料92%来自阿富汗,2007年则提高到93%。多国部队在阿富汗的反恐行动,并未像预期地那样大大降低毒品产量。毒品犯罪不仅威胁到中亚的集安组织成员,还对俄白两国带来严峻挑战,因为毒品要途经它们才能进入欧洲。集安组织从2003年起每年组织代号为“通道”的综合战役-预防演习,目的就是要搜寻和封锁阿富汗北部的运毒通道。而2007年的“通道”演习还首次利用金融侦查资料,在阿富汗周边安全金融地带打造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该组织的毒品打击活动得到国际社会肯定,联合国禁毒署曾这样评价:“通道”演习在打击阿富汗的毒品上规模最大、效果最佳。
  联合应对紧急情况和技术事故。集安组织在努力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的地区组织过程中,积极应对各种紧急状态和自然灾难。为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和技术灾难带来的后果,2007年10月集安组织成立了紧急状态协调委员会,并着手组建紧急反应集体力量。需要指出的是,与其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方面的成果相比,该组织在工程技术和自然灾害方面的作用还有大幅提升空间。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在2010年6月23日明斯克峰会上提出组建应对突发情况的集体力量,它由三部分组成:紧急情况部、警察和卫生防疫分队,并表示明斯克宣言发表后便开始制定相关文件。
  打击非法移民。非法移民是集安组织面临的新问题。成员国在2006年5月至6月首次联合打击非法移民,行动成果显著,有近3万人因违反移民法而受到处罚,数个人口贩卖团伙被打掉,多条武器弹药、毒品运送通道被切断。集安组织在打击非法移民上密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2006年7月组织秘书处与国际移民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提高双方在法律和组织层面的合作水平。
  集安组织在国际政治领域积极作为
  协调集安组织成员国的外交活动。集安组织积极协调成员国的外交活动,统一在国际和地区安全事务上的立场。集安组织成员国代表经常相互约见,协调外交方针。集安组织成员国峰会后,通常会就广泛的国际政治问题发表联合声明。2005年6月23日集安组织成员国的联合声明就宣布其战略目的是“以国际法、相互尊重利益、并保障所有国家的平等安全为基础来构建平等民主的国际秩序”,并时刻准备履行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中的责任。
  集安组织对国际热点问题也给予关注,特别是伊拉克、伊朗与朝鲜的核问题等。2004年6月18日集安组织成员国联合声明强调必须尽快恢复伊拉克主权,并间接谴责美国在伊的单方行动。针对伊朗核计划,该组织提出只能使用和平的政治手段来解决,要充分考虑主权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集安组织同样坚持和平协商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
  与国际组织密切接触,积极行动。集安组织密切接触国际组织,努力提升其地位和影响力。在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后,它与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合作更加紧密。该组织与欧洲安全委员会的联系频繁,经常参加欧安会安全问题论坛、预防冲突中心、欧安会秘书处的活动。
  在与众多国际组织的交往中,集安组织与北约的关系值得特别关注。2004年6月北约为加强与南高加索和中亚重要战略区内国家的合作,专门设立北约秘书长南高加索和中亚问题特使职位。现阶段北约已经拓展到集安组织家门,集安组织如何处理与北约的关系就显得非常微妙。在伊斯坦布尔北约峰会前夕,博尔久扎曾致信北约秘书长,提出调整组织间合作关系的建议,但未收到回复。北约并不愿与集安组织展开组织层面的合作,更乐于和相关国家进行双边协作。驻南高加索和中亚地区特使西蒙斯曾这样解释:该组织的活动尚未规范,与其进行深入合作还为时尚早。这表明,北约并未将其视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地区安全组织。集安组织和北约要建立真正互信关系,尚需时日。
  结语
  以上我们对集安组织在对抗传统军事威胁,应对新型安全挑战以及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活动和作用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该组织在处理成员国内部事务的态度以及作用受到诸多质疑,包括北约在内的国际组织对它的认可度并不高。但笔者认为,对于一个与中国相邻的地区组织,应需更多关注其具体行动,理性预测其发展走向。毕竟该组织的一体化水平、相互理解程度和成员国大政方针的协调性都很高,其中的一些协议,是包括上合组织在内的国际、地区组织所没有的。而情报机构、执法机关和军事部门的高度一体化,使之较其他组织,如欧安组织、上合组织和独联体更加默契。随着成员国关系的逐渐改善,组织内部分歧的消除,集安组织会在维护地区和平,促进欧亚稳定发展上将有更大作为。
  (作者为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祝政宏:“俄罗斯的中亚集体安全体系”,《新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4期,第65页。
  ②[俄]В·利托夫金:“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转入进攻”,《独立报》,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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