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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基本满足需要,但实有人员相对不足。目前,各县(市、区)共核定编制248名,其中,行政编制101名,事业编制133名,工勤编制14名,每个县(市、区)平均15.5名编制(如图1);实有人员149名,其中,行政在职人员89人,事业在职人员38人,工勤人员10人,占编内退人员12人。在岗实有人员每个县(市、区)平均8.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