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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的“李鬼”
网络和电信一样都是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的成果,同样具有虚拟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于网络的购物、通讯、结算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网络与人们的联系日益紧密,网络上的“李鬼”也粉墨登场,进行招摇撞骗。
案情讲述
微信里伸出的“黑手”
市民王阿姨退休后,儿子给她手机上安装了微信,她天天在微信上浏览信息、聊天、购物。一天晚上,王阿姨的微信上收到一个陌生微信號发来的网址,让她打开看看是否有需要购买的物品。王阿姨没有戒备,就用手机点击了该网址,结果很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不能登录了,密码也被人修改了。第二天上午,她急忙到银行查询,发现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内的2万元被转走。向警方报案后才知道,她点击的网址是个含有窃取个人信息的木马病毒的链接。而骗子是通过微信了解到王阿姨的基本信息,然后精心实施了诈骗。
网络代理“炒”没了钱
李老师退休后炒股,天天在家上网看股市。一天,屏幕上弹出一家证券公司的网页,宣称该公司实力雄厚、信誉作保,成为会员稳保盈利。李老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后向对方账户打入6万元,委托该公司代理操作,第二天就收到了7000元的收益。看到委托理财收益这么高,李老师就将家中近百万元的积蓄全部汇给该公司。第三天,李老师在股市休市后给该公司打电话问收益,结果对方电话已经成为空号,公司的网页也登录不上了。李老师的多年积蓄,就这样被网络骗子席卷一空。
网上购物有“李鬼”
董阿姨退休后喜欢上了网上购物,觉得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坐家不动就能搜罗到各地的好货、便宜货。一天,她正在网上浏览购物信息,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称淘宝的订单系统出错,需要董阿姨联系淘宝订单处理中心办理退款。董阿姨马上按照短信提供的号码拨打过去,“客服”说她的订单号被冻结了,需要通过银行操作解冻。董阿姨要求他们把钱直接退回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但“客服”称系统升级出现问题,无法通过支付宝进行退款。董阿姨着急了,为了尽快收回款项,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按对方的提示进行了操作,很快手机短信提示她消费了7000元。董阿姨这才发现自己被骗,立即赶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
法眼聚焦
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
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的特点就是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常见的犯罪手法有:
(1)通过网络病毒植入盗取被害人财产。老年朋友上网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邮件中的链接,不要浏览安全防护系统提示存在风险的网站。
(2)通过掌握网友身份信息进行伪装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方式获得被害人网络密码及网络购物等信息后,通过伪装客服、亲友等身份,利用虚拟技术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诈骗得手。
(3)通过网络夸大宣传进行诈骗。犯罪分子网下设点吸纳被害人资金,再通过网上进行虚假盈利宣传,组织老年人参观、旅游,提供小恩小惠进行诈骗。一旦临近骗局暴露,就关门卷款跑路。
如何防范网络购物诈骗
在网络购物交易过程中,犯罪分子通常视情况冒充客服、买家或卖家,要么虚构交易事实,要么谎称交易出现问题,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钱财。对于网络购物诈骗,老年人首先要提高警惕,熟悉购物网站规则,登录官网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不要轻信网站或者“客服”发来的短信。其次,接到提示购物遇到障碍的短信和电话时,一定要冷静应对,不能透露自己支付宝、银行密码及其关联的短信认证信息。最后,不要轻信咨询平台、邮箱、论坛等派发的“红包”“优惠券”,不要随便扫描承诺优惠、有好处的二维码,犯罪分子常常通过内置木马或链接钓鱼网站,套取用户账号和银行卡信息。可以通过拨打电商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官方客服咨询确认。若不慎点击,应立即修改网银、支付宝等重要账户密码,并通过安全软件查杀木马病毒。
法律快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锦囊献计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中不难总结出实施网络诈骗的典型手段,不外乎犯罪分子掌握被害人身份信息或者抓住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伪装身份设套诈骗,甚至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所以,防止网络诈骗首先要有正确的致富观念,不要祈求一夜暴富和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以为商家都愿意“让利”做雷锋。“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话是真理,老年人要时刻牢记。
(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老年人养老维权案例大讲堂:最新增订版》)
网络和电信一样都是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的成果,同样具有虚拟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于网络的购物、通讯、结算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网络与人们的联系日益紧密,网络上的“李鬼”也粉墨登场,进行招摇撞骗。
案情讲述
微信里伸出的“黑手”
市民王阿姨退休后,儿子给她手机上安装了微信,她天天在微信上浏览信息、聊天、购物。一天晚上,王阿姨的微信上收到一个陌生微信號发来的网址,让她打开看看是否有需要购买的物品。王阿姨没有戒备,就用手机点击了该网址,结果很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不能登录了,密码也被人修改了。第二天上午,她急忙到银行查询,发现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内的2万元被转走。向警方报案后才知道,她点击的网址是个含有窃取个人信息的木马病毒的链接。而骗子是通过微信了解到王阿姨的基本信息,然后精心实施了诈骗。
网络代理“炒”没了钱
李老师退休后炒股,天天在家上网看股市。一天,屏幕上弹出一家证券公司的网页,宣称该公司实力雄厚、信誉作保,成为会员稳保盈利。李老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后向对方账户打入6万元,委托该公司代理操作,第二天就收到了7000元的收益。看到委托理财收益这么高,李老师就将家中近百万元的积蓄全部汇给该公司。第三天,李老师在股市休市后给该公司打电话问收益,结果对方电话已经成为空号,公司的网页也登录不上了。李老师的多年积蓄,就这样被网络骗子席卷一空。
网上购物有“李鬼”
董阿姨退休后喜欢上了网上购物,觉得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坐家不动就能搜罗到各地的好货、便宜货。一天,她正在网上浏览购物信息,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称淘宝的订单系统出错,需要董阿姨联系淘宝订单处理中心办理退款。董阿姨马上按照短信提供的号码拨打过去,“客服”说她的订单号被冻结了,需要通过银行操作解冻。董阿姨要求他们把钱直接退回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但“客服”称系统升级出现问题,无法通过支付宝进行退款。董阿姨着急了,为了尽快收回款项,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按对方的提示进行了操作,很快手机短信提示她消费了7000元。董阿姨这才发现自己被骗,立即赶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
法眼聚焦
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
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的特点就是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常见的犯罪手法有:
(1)通过网络病毒植入盗取被害人财产。老年朋友上网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邮件中的链接,不要浏览安全防护系统提示存在风险的网站。
(2)通过掌握网友身份信息进行伪装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方式获得被害人网络密码及网络购物等信息后,通过伪装客服、亲友等身份,利用虚拟技术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诈骗得手。
(3)通过网络夸大宣传进行诈骗。犯罪分子网下设点吸纳被害人资金,再通过网上进行虚假盈利宣传,组织老年人参观、旅游,提供小恩小惠进行诈骗。一旦临近骗局暴露,就关门卷款跑路。
如何防范网络购物诈骗
在网络购物交易过程中,犯罪分子通常视情况冒充客服、买家或卖家,要么虚构交易事实,要么谎称交易出现问题,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钱财。对于网络购物诈骗,老年人首先要提高警惕,熟悉购物网站规则,登录官网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不要轻信网站或者“客服”发来的短信。其次,接到提示购物遇到障碍的短信和电话时,一定要冷静应对,不能透露自己支付宝、银行密码及其关联的短信认证信息。最后,不要轻信咨询平台、邮箱、论坛等派发的“红包”“优惠券”,不要随便扫描承诺优惠、有好处的二维码,犯罪分子常常通过内置木马或链接钓鱼网站,套取用户账号和银行卡信息。可以通过拨打电商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官方客服咨询确认。若不慎点击,应立即修改网银、支付宝等重要账户密码,并通过安全软件查杀木马病毒。
法律快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锦囊献计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中不难总结出实施网络诈骗的典型手段,不外乎犯罪分子掌握被害人身份信息或者抓住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伪装身份设套诈骗,甚至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所以,防止网络诈骗首先要有正确的致富观念,不要祈求一夜暴富和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以为商家都愿意“让利”做雷锋。“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话是真理,老年人要时刻牢记。
(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老年人养老维权案例大讲堂:最新增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