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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对标准概念的理解入手,讨论标准分类关系,国家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体制转变中的体系变化,以及企 业标准制定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关键词】 标准概念;标准体系;强制性;推荐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发布
文章编号: 10.3969/j.issn.1674-8239.2015.12.015
【Abstract】The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relation, the national standard system,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the system changes in the system transformation, and a series of related problems are discus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concept.
【Key Words】standard concept; standard system; compulsory; recommendation; group standard; enterprise standard; record and publication
工程技术活动中,必定要与标准打交道,而业内专业人员也经常提出与标准相关的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零星回答往往不够全面和准确,容易出现偏颇甚至漏洞。只有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梳理,方可得到较为严谨、系统的答案。在此,笔者系统地学习理解前人以及公认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表达一些看法,与业内同仁探讨。
1 标准的概念
从哲学意义上说,标准是客观事物所具有某种意义的一种参照物。作为一种比较的标本和区分其他事物的中介,标准本身的构成是相互对立的两个部分,如同由两个对立的侧面构成分水岭,抑或是将一个区域分为两侧的分界线。
标准的产生古往有之,当时并不称之为标准,但其事物却具有当今标准概念的属性。中国记述春秋战国史实的《周礼 考工记》中记载:“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即制做器物要规定材料,适合民众需要。秦始皇颁布的统一度量衡诏书,是秦大一统中国后颁布的国家强制性基础标准。由此可见,标准在古代就已经显示其重要以及深远的意义。
直到17~18世纪的工业革命,标准发展到了现代标准“化”的程度。而国际上最早对标准的全面科学定义,还仅是20世纪30年代的事情。美国学者J.Gaillard(盖拉德)的著作《Industrial Standardization-Its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1934年在纽约出版)一书中对标准所作的定义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过程、方式、常用方法、容量、功能、性能、办法、配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或想法的某些特征,给出定义、做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以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利用模型、样本及其他具体表现方法做出统一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显然,这个定义比较全面而明确地表述了标准的含义,在国际工业化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标准的应用更加广泛而深入,人们对标准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其概念凝练得更加科学、严谨。199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1991年第六版)》,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注: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目前,中国对标准概念的定义和解释,以2002年发布的《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 20000.1-2002)为准,即: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同时,给出了一条注释,即: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基于标准概念的产生与发展,以及目前所公认的定义,对标准的理解包括以下要点:
(1)标准的客观基础: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2)标准的研究对象:共同性和重复性的事物或概念;
(3)标准的产生过程:民主形式,即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
(4)标准的本质特征:由公认机构制定并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即统一;
(5)标准的最终目的:促进最佳的社会效益(或共同效益);
(6)标准的表达方式:文件(包括文字、公式、图表等)。
通常,标准的范围限定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的社会实践中,从而与广泛意义上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各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区别。同时也不包括模型、样本等特定形式的标准。
因此,技术意义上的标准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技术性统一协定。这种协定统称为“标准”,通常在针对不同的具体对象时又有不同的术语称谓,即标准、规范、规程等,都是标准的表现形式:
(1)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
(2)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
(3)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
2 标准的特性
基于上述概念的深化,标准化研究学者们总结出标准有4个突出的特性,即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以下通过分析这些特性进一步理解其内涵及意义。 (1)前瞻性
根据标准的研究对象来看,标准是以研究共同和重复性的事物或概念为对象。例如,同一类技术活动不断地重复发生;某一种概念被许多人反复应用等,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人们根据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制定相应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说,标准似乎总是滞后的,因为没有一项技术和活动在开发和研究前就可制定标准。但是,标准的更大意义在于,当准备大批量生产或开展活动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标准,以便更好地去指导或规范未来的同一种实践活动。从这个层面来看,标准是前瞻性的。它的功能是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前瞻性还体现在要求与指标的确定不能停留在现有水平上,要根据科学发展与技术进步的趋势,在可行的范围内适当提高水平。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原理事长张永嘉先生曾形象地比喻标准制定的水平高度如摘苹果,既不能太低触手可得,又不能太高谁都够不到,要跳起来能够到,这样才能促进技术进步。
(2)科学性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制定出来的。标准要指导和约束大批量生产和活动,其内容必须包括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展成果以及实践经验总结。要将这些成果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高度提炼、充分论证、慎重选择,以使其内容结构合理,且经过检验验证,具有较强的实践可行性,才能形成具有普遍规律的指导性或约束性文件。这一要求反映了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3)民主性
标准要“经协商一致制定”。标准是一个广泛公开的约定性文件,是相关机构和人员共同执行的准则。所以,制定标准不能由单方面闭门造车,即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若不被相关各方接受,也是失败的。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标准中规定的内容,需要形成统一的各方均可接受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标准的广泛性、全局观和公正性,这就反映了标准的民主性。标准的民主性越突出,标准就越有生命力。
(4)权威性
标准是“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的。“公认机构”是社会公认的或由国家授权的、法定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对标准制定的过程、内容严格审查,确认标准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再以特定的形式批准发布,保证标准的严肃性。另外,公认机构批准的意义还在于对执行的监督作用,标准一旦批准发布就不能轻易改动,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防止朝令夕改导致执行发生矛盾和歧义。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标准需定期地修订并重新发布,这样既有严肃性又有先进性,充分体现标准发布后的权威性。
3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使分类科学、合理,让大家方便地收集、管理、检索、查阅实属不易。由于行业、专业的不同,一个企业或单位适用标准的范围都有侧重,若以所有标准的总体集合分类管理标准不一定方便。所以,不同的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分类侧重,但基本都是由总体分类裁剪侧重及变形而得。标准总体的分类可能有多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的分类大致有两种方式,从不同角度和专业层级来分类,这两种方式可相互映射。
3.1 从不同角度分类
(1)从标准的范围层级分为:
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从标准的性质分为:
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3)从标准的对象分为:
设计、产品、工艺、方法、工程、环境、过程、数据、安全、卫生、服务、包装等
(4)从标准的执行方式分为: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标准、暂行性标准。
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可用图1所示的三轴四维型表示。一般来讲任一项标准都可在图1的坐标空间找到位置,其第四个维度以A、B、C、D表示。这三个轴坐标四个维度中包括了有限项标准。
3.2 从专业层级分类
从专业层级分类,即:标准→行业→一类专业→二类专业→标准文本;且其中也标出A、B、C、D来表示执行方式级别。
从专业层级的分类可以用图2所示的枝形型表示。一般来讲任一项标准都可在图 2 的枝形末端找到位置,枝形型图中包括了有限项标准。
图 1 中的任一标准项可以与图 2 中的某一标准项映射;相反,图 2 中的任一标准项也可以与图 1 中的某一标准项映射。
上述范围层级类别和执行方式类别一般体现在标准代号中,如:GB、GB/T、GB/Z、YB/T……;性质类别、对象类别、专业类别一般可根据标准名称或前言的范围说明判别。
需要说明的是,范围层级类别不代表标准的严格程度,仅代表其适用范围的大小。
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简称ICS)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标准文献分类法。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化文献的分类、编目、订购与建库。其中使用3级7位代码,基本是按照专业层级方式分类,如:
☆ 25 MECHANICAL ENGINEERING 机械工程;
☆ 25.020 Manufacturing forming processes 制造成型过程;
☆ 25.040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工业自动化系统;
☆ 25.040.01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in general 工业自动化系统综合。
4 国家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即“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国际上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同时,还有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标准体系为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发展起着显著的助推作用。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技术标准已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成为产品检验、合格评定、市场准入、质量体系认证、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等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国的标准体系虽然特色不一,但绝大数都采用自愿性原则。除了基础标准、环境、卫生、安全等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般技术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或指导性标准。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也都是推荐性或指导性标准。 4.1 现行国家标准体系
中国的标准体系具有明显的国家经济体制特征,在计划经济年代,所有国有企业都是国营企业,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由政府主导制定各种技术标准,这些标准一律都是强制性标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放开,国有企业改由企业自主经营,标准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1988年颁布的《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此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将大量“其他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具体表示是在标准代号字母后加“/T”,如“GB”改为“GB/T”,“JB”改为“JB/T”,等。目前,还有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而至今尚未修订的标准仍未加“/T”,这是过渡时期的产物,也将会逐步改变。
国家标准体系发生变化以后,对标准的执行方式如何理解,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澄清。
对于强制性标准,无容置疑,是必须执行的。而对于推荐性标准则有以下原则:
(1)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力,理论上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但当该标准或其中某些条款被法律法规引用为强制执行时即成为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款;还有,推荐性标准一旦采用,即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该标准或某些条款,也就变为强制性执行方式。
(2)使用者不采用推荐性标准时,有可能认为自己的需要高于或低于推荐值。这就要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并综合参考投资成本和功能需要,从而通过合同约定指标(即确定偏离值,正偏离或负偏离),原则上使用者必须在约定值以内使用。
(3)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其中条款一般都是经过很多经验积累和专家论证,科学性比较强。建议尽可能采用这些条款,特别是决策有争议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而用偏离值约定的依据性较弱。
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指导性标准是为“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标准“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故对其执行方式不言而喻。
当某项技术活动需要标准而没有相应的标准,但由于经验积累不够,数据考证还不充分,短期内还不能论证其科学可靠时,可制定暂行标准。暂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总结经验,积累科学依据,当其发展成熟达到可制定标准时才可制定正式标准,正式标准出台,暂行标准随即终止试行。故暂行标准属于过渡性试行标准。
国家标准体系中还应注意这样的原则,当一项技术或活动对象需要标准时,一般采取覆盖原则,即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可制定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即可制定企业标准。之后当上层级标准制定出台后,下层级标准即行终止。但鼓励企业制定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这种企标不被上层级覆盖。高标准的企业标准是企业打造自身实力和创建自有品牌的有力支撑。同时,国家提倡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以促进技术经济与国际接轨。
4.2 未来国家标准体系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政府大社会的高效率体制结构初步形成,标准体系也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化。2015年出台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其中部分主要内容及对其理解如下:
(1)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严格制定范围。强制性标准统一由国家主持制定及管理,重点对象是基础标准、安全与健康、环境与生态等。这说明不属于现定义为强制性范围的原标准,即便没有来得及修订为推荐性也不属于强制性,而属于推荐性标准。
(2)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突出公益属性。这说明国家除了修订完善已有的推荐性标准,原则上除了公益性之外不再制定新的推荐性标准,倾向于市场自主制定。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而且,国家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团体自主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体系比较健全、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标准,这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突出特点,中国体系的这一转变使社会团体可大有作为,以此来突显其行业的引领作用。
(4)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这一变化放活了企业标准的自主权,但也加大了监督力度,由政府部门监督转为社会监督,更加广泛、民主、透明,企业绝不可忽视其严肃性。
5 企业标准体系
一个发展强劲的行业龙头企业,必有一套完整有效的标准体系,否则,将不会有长足的进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有标准予以采用,具体是: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具体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时,还要参考以下两项标准:
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200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其关系构架如图3所示。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是为了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化要素加以识别,制定适宜的企业标准,并进行系统管理,有利于发挥标准化的系统效应,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高效率。
评价和确认是推动体系运行和保持体系有效性的动力所在。在标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通过评价和确认,持续改进标准体系的有效性。企业标准化是一个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合格评定、分析改进,以及再修订标准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持续改进来实现的。持续改进是企业标准化追求的永恒目标。
关于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内容很多,这里不再详细讨论,仅就其中企业标准制定的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可制定企业标准来满足标准需要。不少人以为企业标准是企业自己制定,要求可以降低,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高,这是一种误解。应该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比企业标准更严谨而不是更严格,严谨的意思在于范围层级高的标准制定过程参与的专家更广泛,积累的经验和科学依据更充分,但对于技术要求还是要符合技术发展水平,应是各方都接受的要求。企业标准的制定可能更符合于具体实际,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是否可以制定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标准?没有提到,应该说不行,技术要求不能降低。
讨论了上述关系,现在来看现今体制转变以后企业标准制定的相关问题。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企业以上范围层级的标准基本都成为推荐性标准,如果在某一技术事项中企业不采用上述推荐标准(因为原则上可以不采用),除了临时约定,对于批量问题如产品标准,是否就要制定企业标准。这时的企业标准可以制定得高于推荐性标准,这是企业打造品牌的一种方式;是否也可以制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自主企业标准是公开声明社会监督,市场经济下在不违反强制性条款要素的前提下其产品降低品质,只要市场接受即可。也就是说低标准低品质低价格;高标准高品质高价格。比如,同一类产品,甲企业制定了高于推荐性标准的标准,按该标准生产销售,具有自己的高品质产品品牌;乙企业采用了推荐性标准,按此标准生产销售,企业保证基本产品性能赖以生存;丙企业技术及条件有限,制定了市场可接受的低于推荐性的企业标准,按该标准生产销售,满足市场对低端产品的需求。各得其所,标准公开透明、没有欺诈问题,应该说是市场经济的多元化现象。
上面说到的产品标准主要指用以产品交付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交付合格评定、市场准入判定、契约合同维护、贸易质量仲裁等的基本依据。有些企业为了保证重要产品交付率,同时制定了同一产品的、高于交付要求的内控标准,用以内部更严格的控制质量,保证高交付率。
6 小结
标准对一个国家、行业、乃至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理清其关系,建立健全合理的标准体系是长足发展的基础性保障。遗憾的是,很多企业负责人以及员工并没有充分认识其价值,却苦恼于企业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工作差错多、企业发展止步不前。他们没有认识到,导致这些现象发生的原因除缺乏强有力的管理等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或不够有效,标准化程度没达到,就连ISO9000族标准的贯彻也是流于形式。人们总是认为,企业当前的具体任务是最重要的,是关系到效益甚至生存的问题,而基础工作要花费额外精力,看不到成效。其实不然,如果想盖起比别人更高的楼层,就必须打好比别人更结实(抗压性、稳定性等)的地基。
注:本文部分资料采用了在大丰技术研发中心在职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百度文库,1998.
[2]郑卫华. 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邓学忠. 秦始皇统一大业中的度量衡和古代标准化. 百度文库,中国计量,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S].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5]段慧文等. 舞台机械工程与舞台机械设计[M]. 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
【关键词】 标准概念;标准体系;强制性;推荐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发布
文章编号: 10.3969/j.issn.1674-8239.2015.12.015
【Abstract】The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relation, the national standard system,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the system changes in the system transformation, and a series of related problems are discus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concept.
【Key Words】standard concept; standard system; compulsory; recommendation; group standard; enterprise standard; record and publication
工程技术活动中,必定要与标准打交道,而业内专业人员也经常提出与标准相关的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零星回答往往不够全面和准确,容易出现偏颇甚至漏洞。只有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梳理,方可得到较为严谨、系统的答案。在此,笔者系统地学习理解前人以及公认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表达一些看法,与业内同仁探讨。
1 标准的概念
从哲学意义上说,标准是客观事物所具有某种意义的一种参照物。作为一种比较的标本和区分其他事物的中介,标准本身的构成是相互对立的两个部分,如同由两个对立的侧面构成分水岭,抑或是将一个区域分为两侧的分界线。
标准的产生古往有之,当时并不称之为标准,但其事物却具有当今标准概念的属性。中国记述春秋战国史实的《周礼 考工记》中记载:“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即制做器物要规定材料,适合民众需要。秦始皇颁布的统一度量衡诏书,是秦大一统中国后颁布的国家强制性基础标准。由此可见,标准在古代就已经显示其重要以及深远的意义。
直到17~18世纪的工业革命,标准发展到了现代标准“化”的程度。而国际上最早对标准的全面科学定义,还仅是20世纪30年代的事情。美国学者J.Gaillard(盖拉德)的著作《Industrial Standardization-Its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1934年在纽约出版)一书中对标准所作的定义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过程、方式、常用方法、容量、功能、性能、办法、配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或想法的某些特征,给出定义、做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以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利用模型、样本及其他具体表现方法做出统一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显然,这个定义比较全面而明确地表述了标准的含义,在国际工业化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标准的应用更加广泛而深入,人们对标准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其概念凝练得更加科学、严谨。199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1991年第六版)》,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注: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目前,中国对标准概念的定义和解释,以2002年发布的《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 20000.1-2002)为准,即: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同时,给出了一条注释,即: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基于标准概念的产生与发展,以及目前所公认的定义,对标准的理解包括以下要点:
(1)标准的客观基础: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2)标准的研究对象:共同性和重复性的事物或概念;
(3)标准的产生过程:民主形式,即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
(4)标准的本质特征:由公认机构制定并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即统一;
(5)标准的最终目的:促进最佳的社会效益(或共同效益);
(6)标准的表达方式:文件(包括文字、公式、图表等)。
通常,标准的范围限定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的社会实践中,从而与广泛意义上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各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区别。同时也不包括模型、样本等特定形式的标准。
因此,技术意义上的标准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技术性统一协定。这种协定统称为“标准”,通常在针对不同的具体对象时又有不同的术语称谓,即标准、规范、规程等,都是标准的表现形式:
(1)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
(2)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
(3)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
2 标准的特性
基于上述概念的深化,标准化研究学者们总结出标准有4个突出的特性,即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以下通过分析这些特性进一步理解其内涵及意义。 (1)前瞻性
根据标准的研究对象来看,标准是以研究共同和重复性的事物或概念为对象。例如,同一类技术活动不断地重复发生;某一种概念被许多人反复应用等,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人们根据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制定相应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说,标准似乎总是滞后的,因为没有一项技术和活动在开发和研究前就可制定标准。但是,标准的更大意义在于,当准备大批量生产或开展活动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标准,以便更好地去指导或规范未来的同一种实践活动。从这个层面来看,标准是前瞻性的。它的功能是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前瞻性还体现在要求与指标的确定不能停留在现有水平上,要根据科学发展与技术进步的趋势,在可行的范围内适当提高水平。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原理事长张永嘉先生曾形象地比喻标准制定的水平高度如摘苹果,既不能太低触手可得,又不能太高谁都够不到,要跳起来能够到,这样才能促进技术进步。
(2)科学性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制定出来的。标准要指导和约束大批量生产和活动,其内容必须包括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展成果以及实践经验总结。要将这些成果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高度提炼、充分论证、慎重选择,以使其内容结构合理,且经过检验验证,具有较强的实践可行性,才能形成具有普遍规律的指导性或约束性文件。这一要求反映了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3)民主性
标准要“经协商一致制定”。标准是一个广泛公开的约定性文件,是相关机构和人员共同执行的准则。所以,制定标准不能由单方面闭门造车,即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若不被相关各方接受,也是失败的。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标准中规定的内容,需要形成统一的各方均可接受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标准的广泛性、全局观和公正性,这就反映了标准的民主性。标准的民主性越突出,标准就越有生命力。
(4)权威性
标准是“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的。“公认机构”是社会公认的或由国家授权的、法定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对标准制定的过程、内容严格审查,确认标准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再以特定的形式批准发布,保证标准的严肃性。另外,公认机构批准的意义还在于对执行的监督作用,标准一旦批准发布就不能轻易改动,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防止朝令夕改导致执行发生矛盾和歧义。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标准需定期地修订并重新发布,这样既有严肃性又有先进性,充分体现标准发布后的权威性。
3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使分类科学、合理,让大家方便地收集、管理、检索、查阅实属不易。由于行业、专业的不同,一个企业或单位适用标准的范围都有侧重,若以所有标准的总体集合分类管理标准不一定方便。所以,不同的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分类侧重,但基本都是由总体分类裁剪侧重及变形而得。标准总体的分类可能有多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的分类大致有两种方式,从不同角度和专业层级来分类,这两种方式可相互映射。
3.1 从不同角度分类
(1)从标准的范围层级分为:
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从标准的性质分为:
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3)从标准的对象分为:
设计、产品、工艺、方法、工程、环境、过程、数据、安全、卫生、服务、包装等
(4)从标准的执行方式分为: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标准、暂行性标准。
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可用图1所示的三轴四维型表示。一般来讲任一项标准都可在图1的坐标空间找到位置,其第四个维度以A、B、C、D表示。这三个轴坐标四个维度中包括了有限项标准。
3.2 从专业层级分类
从专业层级分类,即:标准→行业→一类专业→二类专业→标准文本;且其中也标出A、B、C、D来表示执行方式级别。
从专业层级的分类可以用图2所示的枝形型表示。一般来讲任一项标准都可在图 2 的枝形末端找到位置,枝形型图中包括了有限项标准。
图 1 中的任一标准项可以与图 2 中的某一标准项映射;相反,图 2 中的任一标准项也可以与图 1 中的某一标准项映射。
上述范围层级类别和执行方式类别一般体现在标准代号中,如:GB、GB/T、GB/Z、YB/T……;性质类别、对象类别、专业类别一般可根据标准名称或前言的范围说明判别。
需要说明的是,范围层级类别不代表标准的严格程度,仅代表其适用范围的大小。
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简称ICS)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标准文献分类法。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化文献的分类、编目、订购与建库。其中使用3级7位代码,基本是按照专业层级方式分类,如:
☆ 25 MECHANICAL ENGINEERING 机械工程;
☆ 25.020 Manufacturing forming processes 制造成型过程;
☆ 25.040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工业自动化系统;
☆ 25.040.01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in general 工业自动化系统综合。
4 国家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即“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国际上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同时,还有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标准体系为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发展起着显著的助推作用。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技术标准已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成为产品检验、合格评定、市场准入、质量体系认证、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等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国的标准体系虽然特色不一,但绝大数都采用自愿性原则。除了基础标准、环境、卫生、安全等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般技术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或指导性标准。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也都是推荐性或指导性标准。 4.1 现行国家标准体系
中国的标准体系具有明显的国家经济体制特征,在计划经济年代,所有国有企业都是国营企业,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由政府主导制定各种技术标准,这些标准一律都是强制性标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放开,国有企业改由企业自主经营,标准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1988年颁布的《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此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将大量“其他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具体表示是在标准代号字母后加“/T”,如“GB”改为“GB/T”,“JB”改为“JB/T”,等。目前,还有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而至今尚未修订的标准仍未加“/T”,这是过渡时期的产物,也将会逐步改变。
国家标准体系发生变化以后,对标准的执行方式如何理解,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澄清。
对于强制性标准,无容置疑,是必须执行的。而对于推荐性标准则有以下原则:
(1)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力,理论上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但当该标准或其中某些条款被法律法规引用为强制执行时即成为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款;还有,推荐性标准一旦采用,即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该标准或某些条款,也就变为强制性执行方式。
(2)使用者不采用推荐性标准时,有可能认为自己的需要高于或低于推荐值。这就要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并综合参考投资成本和功能需要,从而通过合同约定指标(即确定偏离值,正偏离或负偏离),原则上使用者必须在约定值以内使用。
(3)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其中条款一般都是经过很多经验积累和专家论证,科学性比较强。建议尽可能采用这些条款,特别是决策有争议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而用偏离值约定的依据性较弱。
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指导性标准是为“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标准“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故对其执行方式不言而喻。
当某项技术活动需要标准而没有相应的标准,但由于经验积累不够,数据考证还不充分,短期内还不能论证其科学可靠时,可制定暂行标准。暂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总结经验,积累科学依据,当其发展成熟达到可制定标准时才可制定正式标准,正式标准出台,暂行标准随即终止试行。故暂行标准属于过渡性试行标准。
国家标准体系中还应注意这样的原则,当一项技术或活动对象需要标准时,一般采取覆盖原则,即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可制定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即可制定企业标准。之后当上层级标准制定出台后,下层级标准即行终止。但鼓励企业制定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这种企标不被上层级覆盖。高标准的企业标准是企业打造自身实力和创建自有品牌的有力支撑。同时,国家提倡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以促进技术经济与国际接轨。
4.2 未来国家标准体系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政府大社会的高效率体制结构初步形成,标准体系也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化。2015年出台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其中部分主要内容及对其理解如下:
(1)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严格制定范围。强制性标准统一由国家主持制定及管理,重点对象是基础标准、安全与健康、环境与生态等。这说明不属于现定义为强制性范围的原标准,即便没有来得及修订为推荐性也不属于强制性,而属于推荐性标准。
(2)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突出公益属性。这说明国家除了修订完善已有的推荐性标准,原则上除了公益性之外不再制定新的推荐性标准,倾向于市场自主制定。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而且,国家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团体自主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体系比较健全、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标准,这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突出特点,中国体系的这一转变使社会团体可大有作为,以此来突显其行业的引领作用。
(4)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这一变化放活了企业标准的自主权,但也加大了监督力度,由政府部门监督转为社会监督,更加广泛、民主、透明,企业绝不可忽视其严肃性。
5 企业标准体系
一个发展强劲的行业龙头企业,必有一套完整有效的标准体系,否则,将不会有长足的进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有标准予以采用,具体是: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具体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时,还要参考以下两项标准:
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200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其关系构架如图3所示。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是为了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化要素加以识别,制定适宜的企业标准,并进行系统管理,有利于发挥标准化的系统效应,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高效率。
评价和确认是推动体系运行和保持体系有效性的动力所在。在标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通过评价和确认,持续改进标准体系的有效性。企业标准化是一个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合格评定、分析改进,以及再修订标准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持续改进来实现的。持续改进是企业标准化追求的永恒目标。
关于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内容很多,这里不再详细讨论,仅就其中企业标准制定的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可制定企业标准来满足标准需要。不少人以为企业标准是企业自己制定,要求可以降低,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高,这是一种误解。应该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比企业标准更严谨而不是更严格,严谨的意思在于范围层级高的标准制定过程参与的专家更广泛,积累的经验和科学依据更充分,但对于技术要求还是要符合技术发展水平,应是各方都接受的要求。企业标准的制定可能更符合于具体实际,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是否可以制定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标准?没有提到,应该说不行,技术要求不能降低。
讨论了上述关系,现在来看现今体制转变以后企业标准制定的相关问题。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企业以上范围层级的标准基本都成为推荐性标准,如果在某一技术事项中企业不采用上述推荐标准(因为原则上可以不采用),除了临时约定,对于批量问题如产品标准,是否就要制定企业标准。这时的企业标准可以制定得高于推荐性标准,这是企业打造品牌的一种方式;是否也可以制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自主企业标准是公开声明社会监督,市场经济下在不违反强制性条款要素的前提下其产品降低品质,只要市场接受即可。也就是说低标准低品质低价格;高标准高品质高价格。比如,同一类产品,甲企业制定了高于推荐性标准的标准,按该标准生产销售,具有自己的高品质产品品牌;乙企业采用了推荐性标准,按此标准生产销售,企业保证基本产品性能赖以生存;丙企业技术及条件有限,制定了市场可接受的低于推荐性的企业标准,按该标准生产销售,满足市场对低端产品的需求。各得其所,标准公开透明、没有欺诈问题,应该说是市场经济的多元化现象。
上面说到的产品标准主要指用以产品交付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交付合格评定、市场准入判定、契约合同维护、贸易质量仲裁等的基本依据。有些企业为了保证重要产品交付率,同时制定了同一产品的、高于交付要求的内控标准,用以内部更严格的控制质量,保证高交付率。
6 小结
标准对一个国家、行业、乃至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理清其关系,建立健全合理的标准体系是长足发展的基础性保障。遗憾的是,很多企业负责人以及员工并没有充分认识其价值,却苦恼于企业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工作差错多、企业发展止步不前。他们没有认识到,导致这些现象发生的原因除缺乏强有力的管理等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或不够有效,标准化程度没达到,就连ISO9000族标准的贯彻也是流于形式。人们总是认为,企业当前的具体任务是最重要的,是关系到效益甚至生存的问题,而基础工作要花费额外精力,看不到成效。其实不然,如果想盖起比别人更高的楼层,就必须打好比别人更结实(抗压性、稳定性等)的地基。
注:本文部分资料采用了在大丰技术研发中心在职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百度文库,1998.
[2]郑卫华. 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邓学忠. 秦始皇统一大业中的度量衡和古代标准化. 百度文库,中国计量,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S].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5]段慧文等. 舞台机械工程与舞台机械设计[M]. 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