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发愤著书”说再考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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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是中国古代文论一个影响较大的命题,但司马迁的本意并不是通常所理解的“作者的痛苦和不幸可以转化为创作的动力”,也不是在作品中抒发“愤懑”、“怨愤”之情。“发愤著书”说实际上是司马迁在遭受宫刑之后对其人生价值的思考。司马迁从历史人物身上看到,尽管他们本人遭受不幸、苦难和侮辱,但却无损于他们作品的价值。司马迁由此为他继续创作《史记》找到了价值依据。
  关键词 司马迁 发愤著书 《史记》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是中国古代文论一个影响较大的命题。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昔西伯拘菱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在《报任少卿书》中也有类似的话:“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这就是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来源。
  “发愤著书”不是司马迁的原话,乃是后人对司马迁上述两段文字所蕴含的事理的一种概括。但笔者认为,目前学术界对这两段文字的一些理解,是有违司马迁的本意的。本文试对这一问题重新进行考辩。
  
  一
  
  对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目前学术界一个比较有影响的看法是认为司马迁揭示了“作者的痛苦和不幸可以转化为创作的动力”这样一条重要的创作规律:
  司马迁认为,《周易》、《春秋》、《离骚》、《诗三百》等著作的作者们,都是在遭遇不幸、“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情况下,为了把自己的主张、想法表达出来,留传后世,以求后世的理解,才“发愤”从事著述的……司马迁的意思主要是说痛苦和不幸恰可以激励作者的志向,坚定他们“立言不朽”的决心,成为写作的动力……
  在司马迁所举的事例中,从叙述用语看,“拘”、“厄”“放逐”、“失(明)”、“膑(脚)”、“迁”、“囚”等描述历史人物遭遇的动词,自然而清晰地昭示出他们的不幸,司马迁先说他们的不幸,再说他们的著作,的确很容易让人把他们的著作视为遭受不幸后奋发有为的结果。但实际上司马迁所举的事例并不都是这种情况。其中最明显的是“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这两句。因为《吕览》的写作,恰恰是在吕不韦得宠专权之时,而不是在其获罪被贬之后。司马迁在《吕不韦列传》中说:“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苟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而韩非创作《孤愤》等著作,亦在其遭受不幸之前《老子韩非列传》中说:“秦王贝《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因此,用“作者的痛苦和不幸可以转化为创作的动力”来概括司马迁这两段话的意思,显然是不够准确的。正如张少康先生所指出的,司马迁的这两段话“都写于《史记》基本完成之后,难道司马迁明明知道事实真相,故意要在这里说些与事实不符的话吗?这岂不是和他严格遵循实录原则的一贯写作态度矛盾了吗?”张先生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人们之所以认为司马迁所说的是“作者的痛苦和不幸可以转化为创作的动力”这个意思,主要是由司马迁遭受宫刑很自然地想到他将痛苦和不幸转化为创作《史记》的动力。但实际情形是不是这样呢?
  考察司马迁的生平,我们发现,他创作《史记》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结果。司马迁出生于一个史官之家,他的父亲司马谈学识广博,长期担任太史,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写成一部史书,司马迁自幼就受着家学的熏陶。10岁时,司马迁开始学习古文。后来,又先后师从当时著名的学者董仲舒、孔安国,在学问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岁时,司马迁开始出游。外出游历使司马迁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丰富了阅历,对他以后创作《史记》有很大的帮助。元封元年(前110年),司马谈病死。他在临终前嘱托司马迁完成自己未竟的事业:“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毋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公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面对父亲的殷殷嘱托,司马迁在悲痛之中作出了郑重的承诺:“小于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从这一刻起,司马迁实际上就担当起了创作《史记》的重任。元封三年(前108年),司马迁继父职做了太史令。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写作的资料准备。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史记》的撰写。在此后的六七年时间里,司马迁一边任职,一边作史。天汉三年(前99年),因替李陵辩冤而下狱,遭受宫刑。出狱后任中书令,继续《史记》的撰写。征和二年(前91年)。《史记》的创作基本完成。可见,史官的家庭背景、自己的人生阅历、其父司马谈临终前的嘱托以及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等,对司马迁创作《史记》都有羞直接的影响。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司马迁对《史记》的编著,在他遭受宫刑之前已经进行好些年了,《史记》的创作决不是司马迁受辱之后才有意为之的。司马迁是早有大志,且一直在努力践行着,他在接受父命后便自觉把创作出一部伟大的史学著作当作自己一生的奋斗目标。他选择忍受宫刑之辱而活下来,也就是为了完成《史记》的创作:“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而在受刑后,司马迁在倍感屈辱的精神煎熬中创作《史记》“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报 任少卿书》)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作这样的推想:对于像司马迁这样富有历史使命感的人来说,如果没有那场飞来横祸,《史记》的创作是不是要顺利得多?也就是说,从司马迁创作《史记》的动机和过程来看,并不存在因遭受不幸而激发斗志的情形。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段痛苦的人生经历也使司马迁对现实社会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深入地思考社会、历史和人生问题,这对《史记》的创作是有积极影响的。但这与“作者的痛苦和不幸可以转化为创作的动力”是两码事。所以,痛苦和不幸可以激励作者的志向,坚定他们“立言不朽”的决心,成为写作的动力,这在历史上确实不乏其例,但用在司马迁身上是不太合适的。
  
  二
  
  对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目前学术界还有另外一个影响比较大的看法,就是认为司马迁“揭示了文学创作的一条重要规律:文学史上许多有生命力和审美价值的作品,都是作者抒写强烈情感与深广忧愤的产物。”
  考察司马迁所举的事例,我们首先发现:这些例子有很多是学术著作而非文学作品。因此,很显然,司马迁的原意并不是要谈文学创作的规律问题。那么,这些例子是否“都是作者抒写强烈情感与深广忧愤的产物”呢?屈原的《离骚》确实容易让我们联想到抒发不平的意思,司马迁在《屈原贾生列传》中对屈原创作《离骚》曾做了如下的分析:“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离骚者,犹离忧也。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但在其余七例中,像《周易》、《兵法》、《国语》等都难以找到作者借著书抒发“忧愤”的依据。至于《诗经》,《吴太伯世家》记载了公元前544年季札观乐的情景:“请观周乐,为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歌《邶》、《庸》、《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歌《郑》。曰:‘其细已甚,民不堪也,是其先亡乎?’……歌《豳》。曰:‘美哉,荡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歌《魏》曰:‘美哉,讽讽乎,大而婉,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盟主也。’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风乎?不然,何忧之远也?……’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歌《大雅》。曰:‘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歌《颂》曰:‘……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可见,《诗经》表现的情感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有怨愤有讥讽有忧虑,但也有不少的美颂。对于《春秋》,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有一段论述:“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敞起废,王之大道者也。”在这里,司马迁高度称赞了《春秋》明辨是非善恶,而如果孔子只是抒发一己的忧愤之情,又何以能存亡继绝、承载王道?
  可见,若将司马迁所举的例子都看作“作者抒写强烈情感与深广忧愤的产物”,必然会出现所举的事例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对此,罗根泽先生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认为,司马迁是了解他所举的这些事例的历史真相的,而他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两点:一是他受屈原“发愤以抒情”的影响,所以特别偏重“发愤”这一点:二是司马迁创作《史记》,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家块垒”,是在“抒其愤思”,所以对古人的著作都以“抒其愤思”来解释。罗根泽先生的理解比较独到,但他的理解是建立在司马迁创作《史记》“确是在‘抒其愤思’”的前提条件下的,实际情形却并非这样。
  司马迁是一个有崇高而远大志向的人,他在《太史公自序》中写道:“太史公日: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年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在《报少卿书》中也谈到要“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可见,司马迁创作《史记》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历史发展、国家治乱盛衰的变化及其规律。《史记》对汉武帝的评价可以很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史记》对汉武帝有诸多批评,如写他重用酷吏,对老百姓采取高压政策,结果是“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但这是司马迁站在“以德治国、反对暴政”的立场上来看问题,而并不是泄自己个人的“忧愤”之情。另外,司马迁主张任贤举能,他认为贤才是否得到重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亡治乱,他在《楚元王世家》中曾说:“国之将兴,必有祯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国之将亡,贤人隐,乱臣贵。”正是从国家兴亡治乱的角度出发,他才批评汉武帝重用外戚李广利等人。同时,我们看到,司马迁并没有抹杀汉武帝的历史功绩,他对汉武帝统治下的“大一统”局面是赞颂有加的。汉朝建立以后,有很长一段时期,诸侯的势力过于强大,对中央政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汉文帝和汉景帝都曾采取“削藩”的办法,但效果并不明显。直到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颁布了推恩令,让诸侯国化整为零,诸侯的力量才大为削弱,中央集权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对此,司马迁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称赞道:“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在《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对汉武帝的统治有如下描述:“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纪第十二。”“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这些都说明,司马迁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在创作《史记》时是本着“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原始察终,见盛观衰”,他并没有将一己的愤懑与不平倾注于史著之中而改变他对历史的理智认识和客观评价。
  当然,不少学者也指出,司马迁有着浪漫的诗人气质,这是不错的。从《史记》中也确实可以看到司马迁感情强烈的性格特点,如他写伍子胥隐忍成就功名,屈原为了崇高的理想抱石沉江等等,都充满了激情,而且其中也包含了司马迁本人的人生体验。但所有这些描写,都是建立在“不失其真”的前提下的,其主要目的是要让这些“扶义俶傥,不令已失时,立功名于天下”的人得以垂名后世。所以,把司马迁创作《史记》归结为“抒其愤思”,是不够准确的,也是对其创作动机的一种贬低。
  
  二
  
  孟子说:“颂其书,读其诗,不知其人,可 乎?是以论其世也。”鲁迅也曾说过:“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因此,要真正理解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知人论世”的原则,并要从相关的文本出发,“做到顾及全人全篇”。
  我们都知道,“发愤著书”说的提出,与司马迁在创作《史记》的过程中因李陵之祸而遭受宫刑密切相关。而问题在于,身遭宫刑对司马迁继续创作《史记》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里提到的这几句话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
  从这几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曾一度感到身遭宫刑对继续创作《史记》是致命的,以致深深地感叹“身毁不用矣”。很明显,司马迁在此所说的“身毁不用”,不是指他受了宫刑之后的身体不能再从事《史记》的创作了。因为对于一个从事著述的人,单就工作本身来说。可能手脚受伤害所带来的不便会远远超过受宫刑所造成的不便。另外,司马迁也不是指他从此被剥夺了写作《史记》的权利。实际上,司马迁出狱后任中书令,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秘书档案,这给他的写作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司马迁所指的应是,遭受宫刑,不仅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而且自己整个的生命价值也都给全部否定了。对此,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中明确说到:“诟莫大于宫刑。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中材之人,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而况于慷慨之士乎r可见,在人们的观念里,一个人所受的耻辱,没有比受宫刑更严重的了。一个人遭遇宫刑之后,就会变得毫无地位和价值可言。从古到今。人们对受过宫刑之人都是轻视的,甚至觉得和他牵连在一起都是一种耻辱。所以,一个人受了宫刑,被割掉的不仅是生殖器,连他的尊严、价值也一起被除掉了。平常我们经常说忍辱负重,但有时候“忍辱”未必就能“负重”,司马迁就面临着遭受宫刑之后继续创作《史记》还有没有价值的问题。而这点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士可杀不可辱”,而“颇识去就之分”的司马迁为什么最终选择活下来,继续完成《史记》的创作呢?很显然,司马迁曾深入地思考过自己生存意义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发愤著书”说中所举的事例,正是司马迁为他自己继续创作《史记》寻找价值依据。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发出“身毁不用”的感叹之后写道:“退而深惟日: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接着就举了前面提到的事例。可见,这些事例正是针对“身毁不用”而发。那么,是不是遭受侮辱后就真的“身毁不用”了呢?司马迁在西伯、孔子、屈原、孙子、不韦、韩非等历史人物身上看到,尽管他们都遭受过不幸和侮辱,但这种不幸和侮辱并无损于他们作品的价值。在《报任少卿书》中,司马迁在举例之前亦感叹:“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可见,不管是在《太史公自序》还是在《报任少卿书》,司马迁思考的都是生命价值的问题。
  结合上文所言,我们从人物的遭遇和他们作品价值之间的关系来解释这些事例,才符合司马迁的本意,同时也不会出现有与史实不符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们在解释这些历史人物的遭遇和他们作品价值的关系时,不应从顺承的关系来解释,而应从转折的关系来理解。所以,关于吕不韦、韩非的那两句论述,应是指他们虽然获罪被流放或遭囚。但他们的著作却在世上广为流传,也就是说人物的遭遇如何,无损于人们对他们作品价值的肯定和认同。以此来解释其他各例,亦完全讲得通。很显然,司马迁从人们对西伯等这些历史人物的著作的态度上认识到自己受宫刑后继续创作《史记》还是有价值的,由此坚定了继续创作《史记》的信念。正如他在《报任少卿书》提到的:“仆诚已著此书,藏诸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司马迁相信,他的著作的价值总会有人能理解,而且相信它能够抵偿自己之前受到的侮辱。
  所以,如果说这些事例可以给人一种创作动力的话,指的应是司马迁从这些历史人物及其著作上得到一种鼓舞力量,而不是说把痛苦和不幸本身转化为创作动力。因此,“发愤”也不是抒发“愤懑”“怨愤”之情。“发愤”一词,最早见于《论语·述而》“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此处的“发愤”一词乃是珍惜光阴孜孜不倦的意思。司马迁所说的“发愤”,也应是这个意思,即司马迁是以历史人物为榜样激励自己要珍惜光阴孜孜不倦创作《史记》,以实现立身扬名的人生理想。另外,对“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人们通常理解为“这些人都是心中有某种郁闷积结,不能通畅地发表出来,所以才追述往事,考虑未来。”这是不错的。但“意有所郁结”,并不等于遭受不幸和侮辱,而是指对社会、人生的诸多问题有深刻的体察而找不到宣泄的渠道,不吐不快,所以通过著书立说的方式表达出来。这与司马迁说他创作《史记》要“通古今之变”。即要探索历史发展、国家治乱盛衰的变化及其规律的目标是相一致的。
  当然,对司马迁“发愤著书”说的传统理解并不是没有意义。清代的谭献说过:“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对司马迁原意的曲解,特别是强调司马迁的意思是指作者的痛苦和不幸可以转化为创作的动力,这个观念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人,使很多人在不幸和磨难面前能化不利因素为前进动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发愤著书”说的传统理解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我们现在对它进行辨析和纠正,是本着科学的态度还原历史真相,而并不是要否定传统说法的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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