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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就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作出规定:1、乡镇企业开办初期,可考虑减免所得税1年;2、新办的从事饲料生产、加工的企业可免征3年所得税;3、乡镇企业所得税,税负在20%以上的部分减免征收;超过30%的部分,免征所得税;4、乡镇企业饲料加工的销售收入、小水电的电力收入等可免征所得税;5、生产经营直接服务干农业的化肥、农药等产品的企业可免征3年所得税。国家关于乡镇企业所得税减免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