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殃及邻居 赔偿不能免除

来源 :农村百事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j7318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8月15日,湖南省会同县法院的一项判决表明:尽管起火原因不明,但发生火灾的火源处的实际管理者仍须对家庭财产无辜受损的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1月1日凌晨,地处湘西南部的会同县沙溪乡晒金村村民朱美玉家的猪栏失火并殃及三户邻居。
  在这次火灾中,朱美玉的猪栏、厕所被烧毁,她的邻居文理和、彭小英、文华三家也损失惨重。文理和家被烧毁一栋半木屋、3000公斤稻谷及一头生猪;彭小英和文华家各被烧毁半栋木屋、半栋旁屋。经会同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文理和、彭小英、文华被烧毁的家庭财产分别折合人民币26710元、8140元、6560元。
  火灾过后,主要依靠群众救济度日的三户受灾人家多次找到朱美玉,要求其适当赔偿,但朱每次都以家庭困难、拿不出钱为由予以拒绝。
  3月2日,文理和、彭小英、文华三人起诉至会同县法院,认为被告朱美玉没有对其家庭财产履行足够的注意、保护、管理义务,以致其猪栏突发火灾,使他们三人的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考虑到被告同样受了灾,只要求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
  面对三原告的起诉,朱美玉辩称,当晚的火灾是由电线起火引起的,她本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会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在火灾中的过错责任是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只有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情况,它仅仅是通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强化了加害人须证明其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便“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在本案中,虽然公安消防部门没有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作出认定,以致使人觉得这起火灾有点“蹊跷”,但被告朱美玉正在管理使用中的猪栏顶棚首先失火并逐渐蔓延成灾,是经众多目击村民证实、不容否定的客观事实。且在失火当天会同县境内无雷电灾害(有会同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记载为证),朱美玉没有向有关部门报案称有他人纵火侵权,也未提供证据证实火灾是由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所致。故此,可以推定朱美玉对其管理的猪栏存在疏于看管的过错,因此,她应承担此次火灾的直接责任。被告提出本次火灾系电线起火所致的主张,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三原告所居住的房屋与失火猪栏相连,无任何防火设施,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是猪栏失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乃至酿成本次火灾的重要原因,三原告对此有一定的过错,应当相应地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也在火灾中遭受了损失,其赔偿能力有限,故被告对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只宜作适当赔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由被告朱美玉分别赔偿原告文理和、彭小英、文华经济损失6677.50元、2035元、1640元,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而不上诉。(湖南省会同县法院 袁仕友 邮编:418300)
其他文献
目的对市售延胡索颗粒和醋延胡索颗粒质量进行考察。方法对延胡索颗粒和醋延胡索颗粒中主要有效成分延胡索乙素含量进行测定,对饮片的性状、水分、醇溶性浸出物进行考察。结果
情报活动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情报机构是情报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情报体制的运转效率如何,又直接影响到情报工作的质量。情报体制是情报工作发展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