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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才能在倡导依法治国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从五个方面简要剖析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盲区”。然后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