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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和亚里士多德都注重法律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强调法律要具有内在的价值精神.但是,荀子所强调的法律层面的治理,并不等于现代意义的'法治'.而亚里士多德,则对'人治'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以其特有的理性主义的风格阐明了'法治'的必要性.两者比较,有助于我们理清'法制'和'法治'的内涵,更深入地理解'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