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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问世不久,便遭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种种质疑和批判,他们利用各种理论手段批判和诋毁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企图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分离出去。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自然辩证法批判思想的总结反思,指出这些批判理论或是出发点有失偏颇或批判依据不正确而造成最后的结论不全面,不公正甚至是成为谬误。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批判;再批判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3-017-02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在10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史起了众多毁誉不一的品议讨论。赞誉者将其视为“不朽巨著”,认为恩格斯通过它事实上建构了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完整体系,并且形成了一门新型的学科,即“自然辩证法”。与此同时,这一看法遭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断然否定,他们认为恩格斯的理论工作及基本观点根本就是“虚无的”与“充满荒谬的”。因为压根就不存在所谓“自然辩证法”,而只有社会辩证法、人的辩证法。通过反思几位具有代表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理论笔者认为他们都不是或不完全是按照当时的实际经历、当时流传下来手稿的具体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没有将恩格斯的论述置于辫时自然哲学总体图景来看待其得失.主要是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考虑从文本之外所生发出来的抽象论见。作出这些论断的依据都不正确的,这样所作出的评判不够客观、全面和公正。
一、对卢卡奇,萨特和诺曼•莱文的批判理论的总结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开端一般认为是匈牙利的卢卡奇在青年时代出版的《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卢卡奇提出,辩证法只能是主体的历史辩证法,核心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作用的辩证关系,辩证法理论就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过程。外在于人类主体的物质自然界不存在自觉地实践主体,所以自然界也就不可能存在辩证法。恩格斯的错误就在于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辩证法)扩大到了自然界,卢卡奇认为这是恩格斯的“非法挪用”。这种把辩证法定位在“历史”领域,也是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共同的理论趋向。
冷战时期在西方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中国有重大影响的法国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1961)中,对辩证法也系统详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萨特认为,辩证法是属人的:在人类思维的参与下,历史是辩证的;通过人的意识形成的整体化是辩证的;产生于个人需要的实践是辩证的;生产关系、阶级等思想是辩证的。辩证法不可能来自于人以外的物,自然界作为自在的存在时不具有时间性,自然界不存在辩证发展。自然辩证法的说法只是人们把人类辩证法的特征运用到自然界中,可以理解为把自然界拟人化,在拟人化的过程中演化不出自然辩证法的实际存在,人类思想的天然局限性使自然辩证法得以生成。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是人为添加到辩证法体系中的。恩格斯将辩证理性运用到自然界时,便失去了辩证法的合理性。因为辩证理性涉及的仅仅是外在的、具有偶然性的一种辩证规律,已经不是与人有关的辩证法了,恩格斯把这种偶然的规律理解为一种普遍真理,于是理性转变为非理性。辩证法理论具有属人性,而处于人之外的自然界不具有人所特有的“主观性和计划性”,不具有辩证性。辩证法具有可理解性,由于人与历史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历史辩证法具有可理解性;而人与自然的作用是外在的,自然辩证法不具有可理解性,进而认为自然界不具有辩证性。自然界本身处于无限发展中,具有偶然性、盲目性、荒诞性,不存在真正时间意义上的发展,也不存在自我否定和超越的可能,以及复合决定论特征,从而认为自然界不具有辩证性。无限的事物不能构成现实的整体,因而无法实现整体化,因而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性,彻底否定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与萨特观点相似包括梅洛•庞蒂,让华尔,伊波利特等等一大批当时西方著名的学者,思想家。
随后西方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主要代表还有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马尔库塞及德国的施密特等等,纵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理论,几乎一致的观点是,马克思只限于把辩证法应用于人类历史领域,强调人的主体性、实践性和有目的的活动,而恩格斯则把辩证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自然界,使客观的物质和自然界成为主体,精神被放在类似于镜子的映像式的地位,这样恩格斯就用实证方法代替了批判方法,失去了哲学应有的基本功能。
美国当代最富盛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诺曼•莱文在《辩证法内部对话》(1985)中继其前辈所成,更进一步。他彻底对立了马恩的辩证法,把恩格斯称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第一个修正主义者。莱文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自然界作为一个总体,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人类,即有意识的、能动的、有感觉的和有改造功能的部分;二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界,即无意识的、无机的、无感觉和非能动的部分。自然界的这两个部分相互补充、相互依存。马克思论述人的问题时,总是讲人的生产实践,以及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影响;论述自然界时,总是讲被动的物质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改变和人化。所以说,在这两部分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总是将重点放在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上、人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自然界看作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因而认为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是自身所特有的。而恩格斯的自然哲学与马克思对自然的理解是根本对立的。恩格斯将自然界看作是独立于人类社会和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认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遵循着辩证法的规律而运动着。因此,认为恩格斯彻底否定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影响,使之成为只能顺应自然力量的消极客体。
通过以上的梳理,不难看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调,大多是建立在否认以唯物辩证法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构成的整体,围绕“解释”和“发挥”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批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这一中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归结为社会历史辩证法,刻意歪曲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否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这是既有其理论局限,更有其阶级局限的。
笔者认为学习恩格斯的著作,主要是学习恩格斯在处理自然科学问题时的观点、方法、思想;评价恩格斯的著作,同样应当看恩格斯的观点、方法、思想是先进还是落后,对于科学的发展是促进还是倒退,而不是脱离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理论着眼点盲目批判,甚至歪曲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实内涵。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实内涵,在于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在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和整体中探寻自然界内部、人与自然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普遍联系。这一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从事物的产生、发展这一运过程来分析考察事物。这里,我们称之为“历史的”观点,是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前提。《自然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矛盾的规律、对立统一的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都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理论前提的一种理论表达。国内外学者大多停留在《自然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上,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或是肯定或是批判,但他们忽视了三大规律存在的理论前提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可以明确的说,《自然辩证法》中的所有思想都是生长在“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说,国内外学者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盲目的批判,是一种无的放矢的批判,他们并没有探寻到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理论思维的前提。西方学者提出一系列理论批判和否定自然辩证法理论,大多是在脱离统一的物质前提的基础上研究辩证法,否认自然界物质运动的辩证性质。
西方学者提出种种观点的背景和历史条件与恩格斯的时代大有不同,物质生产上都已经极大丰富。学者们往往在生存论的意义上考察人的生存际遇,更多是在关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作用关系,以及人的发展和解放问题,更多的是在社会历史领域考察和运用辩证法理论,这样的理论显然是符合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但是,他们忽视了恩格斯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忽视了自然辩证法理论产生的背景和社会历史基础。在不对等的历史条件下,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大肆歪曲和批判,显然是不符合情理的。所以说,在恩格斯时代,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科学理论水平相适应的哲学理论必然是自然辩证法。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批判;再批判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3-017-02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在10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史起了众多毁誉不一的品议讨论。赞誉者将其视为“不朽巨著”,认为恩格斯通过它事实上建构了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完整体系,并且形成了一门新型的学科,即“自然辩证法”。与此同时,这一看法遭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断然否定,他们认为恩格斯的理论工作及基本观点根本就是“虚无的”与“充满荒谬的”。因为压根就不存在所谓“自然辩证法”,而只有社会辩证法、人的辩证法。通过反思几位具有代表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理论笔者认为他们都不是或不完全是按照当时的实际经历、当时流传下来手稿的具体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没有将恩格斯的论述置于辫时自然哲学总体图景来看待其得失.主要是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考虑从文本之外所生发出来的抽象论见。作出这些论断的依据都不正确的,这样所作出的评判不够客观、全面和公正。
一、对卢卡奇,萨特和诺曼•莱文的批判理论的总结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开端一般认为是匈牙利的卢卡奇在青年时代出版的《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卢卡奇提出,辩证法只能是主体的历史辩证法,核心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作用的辩证关系,辩证法理论就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过程。外在于人类主体的物质自然界不存在自觉地实践主体,所以自然界也就不可能存在辩证法。恩格斯的错误就在于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辩证法)扩大到了自然界,卢卡奇认为这是恩格斯的“非法挪用”。这种把辩证法定位在“历史”领域,也是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共同的理论趋向。
冷战时期在西方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中国有重大影响的法国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1961)中,对辩证法也系统详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萨特认为,辩证法是属人的:在人类思维的参与下,历史是辩证的;通过人的意识形成的整体化是辩证的;产生于个人需要的实践是辩证的;生产关系、阶级等思想是辩证的。辩证法不可能来自于人以外的物,自然界作为自在的存在时不具有时间性,自然界不存在辩证发展。自然辩证法的说法只是人们把人类辩证法的特征运用到自然界中,可以理解为把自然界拟人化,在拟人化的过程中演化不出自然辩证法的实际存在,人类思想的天然局限性使自然辩证法得以生成。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是人为添加到辩证法体系中的。恩格斯将辩证理性运用到自然界时,便失去了辩证法的合理性。因为辩证理性涉及的仅仅是外在的、具有偶然性的一种辩证规律,已经不是与人有关的辩证法了,恩格斯把这种偶然的规律理解为一种普遍真理,于是理性转变为非理性。辩证法理论具有属人性,而处于人之外的自然界不具有人所特有的“主观性和计划性”,不具有辩证性。辩证法具有可理解性,由于人与历史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历史辩证法具有可理解性;而人与自然的作用是外在的,自然辩证法不具有可理解性,进而认为自然界不具有辩证性。自然界本身处于无限发展中,具有偶然性、盲目性、荒诞性,不存在真正时间意义上的发展,也不存在自我否定和超越的可能,以及复合决定论特征,从而认为自然界不具有辩证性。无限的事物不能构成现实的整体,因而无法实现整体化,因而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性,彻底否定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与萨特观点相似包括梅洛•庞蒂,让华尔,伊波利特等等一大批当时西方著名的学者,思想家。
随后西方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主要代表还有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马尔库塞及德国的施密特等等,纵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理论,几乎一致的观点是,马克思只限于把辩证法应用于人类历史领域,强调人的主体性、实践性和有目的的活动,而恩格斯则把辩证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自然界,使客观的物质和自然界成为主体,精神被放在类似于镜子的映像式的地位,这样恩格斯就用实证方法代替了批判方法,失去了哲学应有的基本功能。
美国当代最富盛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诺曼•莱文在《辩证法内部对话》(1985)中继其前辈所成,更进一步。他彻底对立了马恩的辩证法,把恩格斯称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第一个修正主义者。莱文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自然界作为一个总体,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人类,即有意识的、能动的、有感觉的和有改造功能的部分;二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界,即无意识的、无机的、无感觉和非能动的部分。自然界的这两个部分相互补充、相互依存。马克思论述人的问题时,总是讲人的生产实践,以及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影响;论述自然界时,总是讲被动的物质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改变和人化。所以说,在这两部分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总是将重点放在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上、人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自然界看作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因而认为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是自身所特有的。而恩格斯的自然哲学与马克思对自然的理解是根本对立的。恩格斯将自然界看作是独立于人类社会和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认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遵循着辩证法的规律而运动着。因此,认为恩格斯彻底否定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影响,使之成为只能顺应自然力量的消极客体。
通过以上的梳理,不难看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调,大多是建立在否认以唯物辩证法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构成的整体,围绕“解释”和“发挥”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批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这一中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归结为社会历史辩证法,刻意歪曲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否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这是既有其理论局限,更有其阶级局限的。
笔者认为学习恩格斯的著作,主要是学习恩格斯在处理自然科学问题时的观点、方法、思想;评价恩格斯的著作,同样应当看恩格斯的观点、方法、思想是先进还是落后,对于科学的发展是促进还是倒退,而不是脱离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理论着眼点盲目批判,甚至歪曲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实内涵。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实内涵,在于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在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和整体中探寻自然界内部、人与自然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普遍联系。这一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从事物的产生、发展这一运过程来分析考察事物。这里,我们称之为“历史的”观点,是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前提。《自然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矛盾的规律、对立统一的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都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理论前提的一种理论表达。国内外学者大多停留在《自然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上,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或是肯定或是批判,但他们忽视了三大规律存在的理论前提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可以明确的说,《自然辩证法》中的所有思想都是生长在“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说,国内外学者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盲目的批判,是一种无的放矢的批判,他们并没有探寻到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理论思维的前提。西方学者提出一系列理论批判和否定自然辩证法理论,大多是在脱离统一的物质前提的基础上研究辩证法,否认自然界物质运动的辩证性质。
西方学者提出种种观点的背景和历史条件与恩格斯的时代大有不同,物质生产上都已经极大丰富。学者们往往在生存论的意义上考察人的生存际遇,更多是在关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作用关系,以及人的发展和解放问题,更多的是在社会历史领域考察和运用辩证法理论,这样的理论显然是符合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但是,他们忽视了恩格斯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忽视了自然辩证法理论产生的背景和社会历史基础。在不对等的历史条件下,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大肆歪曲和批判,显然是不符合情理的。所以说,在恩格斯时代,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科学理论水平相适应的哲学理论必然是自然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