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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终一次性奖金是企事业单位对员工常用的一种激励手段,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被人们所重视,在理论或者实践中对其都筹划得较少,所以本文通过对政策解读以及分析,来阐明主动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筹划,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 年终一次性奖金 临界点 适用税率
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部分的企事业单位都会根据员工的年度表现对其进行分层次的奖励,而一次性的年终奖金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而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受到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但多数企业决策者并不了解年终奖金涉税问题,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认识,从而不知不觉多交了税,那么如何发放年终奖金才能节税呢?现笔者通过实例进行分析。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⑴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负临界点反向变化的分析
例:王某每月工资为2000元,全年取得一次性奖金24000元,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除以12,余额为2000,按照规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0×10%-25=2375元
王某实际获得的税后收入为21625元
此时如果年底增加1块钱的奖金,按照规定适用的税率则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1×15%-125=3475.15元
王某实际获得的税后收入为20525.85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虽然名义上奖金增加了1块钱,但实际收入反而减少1099.15元,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可以如下进行推导,以求得当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多少额度时才能使其税后所得与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时的税后所得相等。
当不超过24000元时,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税后所得为B,则:
B=A-(A×10%-25)=0.9A+25;
(其中6000﹤A≦24000) (1)
在24000~60000元区间时,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1,税后所得为B1,则:
B1= A1-(A1×15%-125)=0.85 A1+125 (2)
由表可知当所得额为24000元为临界点,令其以A代入式(1),则B=21625元,即不超过24000元时,最大税后所得为21625元。
进一步可以计算同样税后所得条件下的A1,令B1等于21625元,那么得出A1=25294.12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年终一次性奖金数额为24000~25294.12这个区间里,虽然奖金额度大于24000元,但其税后所得反而小于一次性奖金数额为24000时的税后所得。
依此类推,可以计算出其他特殊区间如下:
6000~6305.56元,60000~63437.5元,
240000~254666.67元,480000~511428.57元,
720000~770769.23元,960000~1033333.33元,
1200000元~1300000元。
以上这些区间,会出现税负临界点反向变化的现象,即奖金越高,其税后所得反而减少。除了以上区间外的其他区间,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税后所得呈线性关系,即奖金越高,税后所得也越多。
这种既矛盾又不合理的现象是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中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设计的基本时间单位是月,使用的是以月为基本时间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时,却是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涵盖时间的不一致导致了上述现象。
这种现象的后果首先体现在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突破某个特定的点后,应纳税所得额跳跃性增长,进入新的税率区间,全额累进的按照高一档的税率计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即现行的税法是超额累进与全额累进并存的。
其次是人为的赋予了速算扣除数实体意义的角色,我们经常使用的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便计算而衍生出来的,并不是法律列举的方法,却成为改变税收结果的因素。
三、把握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临界点
在现行税收制度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把握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临界点,在对个人年度工资总额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将个人工资总额在每月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可以有效的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例:2010年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王某该年年底一次性奖金72000元,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来进行筹划并对比分析结果。
方式一:将奖金平均分配到各月发放。王某每月发放11000元,每月应纳税额=(11000-2000)×20%-375=1425元,全年应纳税总额为1425×12=17100元。
方式二: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72000元。王某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72000×20%-375=14025元,全年应纳税总额=325×12+14025=17925元。
方式三:年中7月发放奖金12000元,年底发放剩余的60000元。王某除了7月外每月应纳税额不变,仍为325元,7月份应纳税额=(12000+5000-2000)×20%-375=2625元,年底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全年应纳税总额=325×11+2625+8875=15075元。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降低税负,平均分配奖金到各月并不是最佳的方式,应该尽可能的利用《通知》的政策来降低月工资所适用的税率。通过对比方式二和方式三,我们可以看出,筹划并分配年终奖金时,应尽可能的降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年终奖除以12所得商数高出较低税率的临界值不多时,应该进行调整,使其商数正好等于临界值,从而避免出现奖金增加不多却全额适用更高档税率的现象,达到节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12-29.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02-28.
[3]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
[4]张先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职业技术》2008-02-10.
[5]姜涛:《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中国税务报2010年5月.
[关键词] 年终一次性奖金 临界点 适用税率
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部分的企事业单位都会根据员工的年度表现对其进行分层次的奖励,而一次性的年终奖金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而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受到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但多数企业决策者并不了解年终奖金涉税问题,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认识,从而不知不觉多交了税,那么如何发放年终奖金才能节税呢?现笔者通过实例进行分析。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⑴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负临界点反向变化的分析
例:王某每月工资为2000元,全年取得一次性奖金24000元,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除以12,余额为2000,按照规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0×10%-25=2375元
王某实际获得的税后收入为21625元
此时如果年底增加1块钱的奖金,按照规定适用的税率则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1×15%-125=3475.15元
王某实际获得的税后收入为20525.85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虽然名义上奖金增加了1块钱,但实际收入反而减少1099.15元,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可以如下进行推导,以求得当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多少额度时才能使其税后所得与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时的税后所得相等。
当不超过24000元时,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税后所得为B,则:
B=A-(A×10%-25)=0.9A+25;
(其中6000﹤A≦24000) (1)
在24000~60000元区间时,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1,税后所得为B1,则:
B1= A1-(A1×15%-125)=0.85 A1+125 (2)
由表可知当所得额为24000元为临界点,令其以A代入式(1),则B=21625元,即不超过24000元时,最大税后所得为21625元。
进一步可以计算同样税后所得条件下的A1,令B1等于21625元,那么得出A1=25294.12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年终一次性奖金数额为24000~25294.12这个区间里,虽然奖金额度大于24000元,但其税后所得反而小于一次性奖金数额为24000时的税后所得。
依此类推,可以计算出其他特殊区间如下:
6000~6305.56元,60000~63437.5元,
240000~254666.67元,480000~511428.57元,
720000~770769.23元,960000~1033333.33元,
1200000元~1300000元。
以上这些区间,会出现税负临界点反向变化的现象,即奖金越高,其税后所得反而减少。除了以上区间外的其他区间,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税后所得呈线性关系,即奖金越高,税后所得也越多。
这种既矛盾又不合理的现象是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中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设计的基本时间单位是月,使用的是以月为基本时间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时,却是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涵盖时间的不一致导致了上述现象。
这种现象的后果首先体现在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突破某个特定的点后,应纳税所得额跳跃性增长,进入新的税率区间,全额累进的按照高一档的税率计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即现行的税法是超额累进与全额累进并存的。
其次是人为的赋予了速算扣除数实体意义的角色,我们经常使用的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便计算而衍生出来的,并不是法律列举的方法,却成为改变税收结果的因素。
三、把握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临界点
在现行税收制度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把握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临界点,在对个人年度工资总额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将个人工资总额在每月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可以有效的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例:2010年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王某该年年底一次性奖金72000元,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来进行筹划并对比分析结果。
方式一:将奖金平均分配到各月发放。王某每月发放11000元,每月应纳税额=(11000-2000)×20%-375=1425元,全年应纳税总额为1425×12=17100元。
方式二: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72000元。王某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72000×20%-375=14025元,全年应纳税总额=325×12+14025=17925元。
方式三:年中7月发放奖金12000元,年底发放剩余的60000元。王某除了7月外每月应纳税额不变,仍为325元,7月份应纳税额=(12000+5000-2000)×20%-375=2625元,年底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全年应纳税总额=325×11+2625+8875=15075元。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降低税负,平均分配奖金到各月并不是最佳的方式,应该尽可能的利用《通知》的政策来降低月工资所适用的税率。通过对比方式二和方式三,我们可以看出,筹划并分配年终奖金时,应尽可能的降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年终奖除以12所得商数高出较低税率的临界值不多时,应该进行调整,使其商数正好等于临界值,从而避免出现奖金增加不多却全额适用更高档税率的现象,达到节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12-29.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02-28.
[3]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
[4]张先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职业技术》2008-02-10.
[5]姜涛:《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中国税务报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