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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或综合化发展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我国金融业如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体系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金融法律框架规范下,最大限度地寻求各金融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全方位的业务相互渗透,不仅是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提高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