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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积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思辨》(载《城市管理》2006年第7期);2007年4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部分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讨会”上,笔者有一个即席发言,中心意思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核心是“管罚分离”,这是法学工作者的一大贡献,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践者的最大困惑也是“管罚分离”,这就是目前城管执法上的“二律背反”和城管执法陷入怪圈的根本原因。这个说法,引起了一些争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就此问题再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