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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国能源需求迅速增长,能源供求关系日益紧张,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成为保证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有利于应对能源供应中断,确保能源安全。而我国的能源储备法律制度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因此,完善能源储备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 能源储备 法律制度 立法 模式选择
一、能源储备
能源储备是一项造血工程,也是一项保险政策,是从当前的使用中转移出来某些资源以在将来发生紧急事件的时候使用。能源储备包括能源资源储备和能源产品储备。根据应急的类型,能源储备可分为国防储备和经济储备。国防储备又称为战略性和关键性储备,是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库存只对于在延长的军事冲突直接涉及到国家占有的储备资源,以及在战争或自然灾难时才投放使用,用以保障国家能源的不间断供给。经济储备是一种准备应对经济紧急情况的储备,经济储备强调的是物资的民用性,以平抑价格波动为目的。
二、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储备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能源供应安全的现状与问题
1、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供求关系继续紧张。我国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低,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能源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资源约束矛盾将更加突出。据估计,2003至2030年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以4.2%的年均速度增长。可见,我国能源需求缺口不断扩大,能源供求关系继续紧张。
2、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能源进口供应链欠安全。一方面,国能源对外依存度的提和国际能源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将给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从1995年的7.6%增加到2004年的42%。据估计,到2020年,我国石油需求量预计达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另一方面,我国能源进口来源地比较单一,供应链存在威胁。我国进口石油的70%来自于中东地区,90%以海运方式进行,其中的60%要经过马六甲海峡。中东地区政治形势复杂多变,马六甲海峡地缘政治复杂,过分依赖这条通道对我国的能源安全无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豍
(二)我国能源储备的现状与问题
2004年3月,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开始建设。2007年4月,继石油储备基地一期工程顺利竣工,我国开始建设第二期石油储备基地。目前,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状况并不乐观。
第一期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后,总共能形成约10余天消费量的石油战略储备能力,加上全国石油系统内部的商用石油储备能力,我国总的石油储备能力仅为30天左右。而根据IEA的统计,截止到2008年11月,己经建立石油储备体系的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石油储备量分别为120天、155天、121天和104天的净进口量。
2007年12月18日,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正式成立,拉开了我国石油储备向正规化、专业化发展的帷幕。
在立法上,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地专门地规定能源储备的法律规范,对能源储备的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石油储备能力十分有限,战略石油储备规模小。无论是从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储备主体的确定,还是从相关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来看,我国能源储备法律制度还处在建设的初期阶段。
三、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构建的价值
(一)保障中国的经济安全
我国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的能源矿产资源人均储量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能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的能源消费增长过快,能源和原材料供应越来越依赖于国际市场,中国对能源的迅速扩张需求已对国际能源市场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现期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粗放,能源利用效率不高,重要能源的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实物产品的能耗不同程度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所以,中国将来最大的危机可能是能源危机,中国将来最大的进口量可能是能源和资源。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尽量消除能源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积极进行能源储备立法、构建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有利于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豎
(二)保障中国政治安全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源的消费量也会快速增加,建立能源储备,可以为市场提供可靠的石油资源,防止石油危机的发生。石油最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其价格深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建立石油战略储备,防患于未然,有利于在突发事件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保障中国的政治安全。
(三)使能源储备有法可依
建立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明确能源储备的法律地位,对能源储备的目标、规模、决策机制、管理体制、资金筹措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能源储备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都能有法可依。
四、我国能源储备法律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加紧能源储备的相关立法
首先,应该尽快推出能源储备基本法,对能源储备作出一般性规定,包括:能源储备的主体,资金来源,种类与规模,储备方式等。在制定能源储备基本法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国力。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法律,要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储备法,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相符。第二,要保证国家对能源储备的有效控制和不受干预性。这是因为能源储备是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重要的物资保障,应该要由国家掌控,以方便特殊紧急情况时的有效利用。第三,要确立能源储备的非赢利性。国家能源储备不同于经济生活中的一般物资购销、经营行为,能源收储投放的目的不是一般的经营活动,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也不能以是否赢利来评价。豏其次,制定专项法规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能源储备作出详细的规定,用于能源储备运作,确保能源储备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选择合适的能源储备模式
能源储备模式包括能源储备的义务主体及其责任分配,储备的种类、数量和布局等。
1、能源储备的义务主体及其责任分配
我国目前的能源储备主体单一,由政府承担能源储备的重任。而放眼西方发达国家,它们的能源储备主体较多元化,不仅有政府,还包括企业以及特定机构,有些甚至以企业和机构为储备的主力军。我国能源储备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和能源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不均,所以我国应采用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企业共同储备的能源储备模式。将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储备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在中央统一监管下,实施谁储备谁优先使用的原则。
2、能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
确立储备能源的种类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能源自身的性质,国家的需求量,能源对外依赖程度,对能源的提炼开采能力等。例如,我国能源企业精炼能力不强,这决定了我国战略石油储备应采取成品油为主,原油为辅的储备比例。能源储备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由小到大、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能源储备的过程中要考虑政府和企业的财力、国际石油市价格变动等因素,而不要一开始就对储备数量要求过高。
3、能源储备的布局
能源资源的储备应当集中在能源产地,山西、东北和新疆应作为主要的能源资源储备基地。能源产品的储备应该靠近能源消费地,东南沿海省份和环渤海湾地区应作为能源产品储备基地的所在地。能源储备基地的选址要考虑地质条件、能源基础设施和靠近能源加工基地等因素,采用地面罐储、地下洞储等灵活方式因地制宜地储备能源。豐
关键词 能源储备 法律制度 立法 模式选择
一、能源储备
能源储备是一项造血工程,也是一项保险政策,是从当前的使用中转移出来某些资源以在将来发生紧急事件的时候使用。能源储备包括能源资源储备和能源产品储备。根据应急的类型,能源储备可分为国防储备和经济储备。国防储备又称为战略性和关键性储备,是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库存只对于在延长的军事冲突直接涉及到国家占有的储备资源,以及在战争或自然灾难时才投放使用,用以保障国家能源的不间断供给。经济储备是一种准备应对经济紧急情况的储备,经济储备强调的是物资的民用性,以平抑价格波动为目的。
二、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储备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能源供应安全的现状与问题
1、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供求关系继续紧张。我国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低,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能源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资源约束矛盾将更加突出。据估计,2003至2030年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以4.2%的年均速度增长。可见,我国能源需求缺口不断扩大,能源供求关系继续紧张。
2、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能源进口供应链欠安全。一方面,国能源对外依存度的提和国际能源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将给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从1995年的7.6%增加到2004年的42%。据估计,到2020年,我国石油需求量预计达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另一方面,我国能源进口来源地比较单一,供应链存在威胁。我国进口石油的70%来自于中东地区,90%以海运方式进行,其中的60%要经过马六甲海峡。中东地区政治形势复杂多变,马六甲海峡地缘政治复杂,过分依赖这条通道对我国的能源安全无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豍
(二)我国能源储备的现状与问题
2004年3月,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开始建设。2007年4月,继石油储备基地一期工程顺利竣工,我国开始建设第二期石油储备基地。目前,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状况并不乐观。
第一期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后,总共能形成约10余天消费量的石油战略储备能力,加上全国石油系统内部的商用石油储备能力,我国总的石油储备能力仅为30天左右。而根据IEA的统计,截止到2008年11月,己经建立石油储备体系的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石油储备量分别为120天、155天、121天和104天的净进口量。
2007年12月18日,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正式成立,拉开了我国石油储备向正规化、专业化发展的帷幕。
在立法上,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地专门地规定能源储备的法律规范,对能源储备的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石油储备能力十分有限,战略石油储备规模小。无论是从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储备主体的确定,还是从相关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来看,我国能源储备法律制度还处在建设的初期阶段。
三、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构建的价值
(一)保障中国的经济安全
我国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的能源矿产资源人均储量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能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的能源消费增长过快,能源和原材料供应越来越依赖于国际市场,中国对能源的迅速扩张需求已对国际能源市场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现期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粗放,能源利用效率不高,重要能源的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实物产品的能耗不同程度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所以,中国将来最大的危机可能是能源危机,中国将来最大的进口量可能是能源和资源。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尽量消除能源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积极进行能源储备立法、构建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有利于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豎
(二)保障中国政治安全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源的消费量也会快速增加,建立能源储备,可以为市场提供可靠的石油资源,防止石油危机的发生。石油最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其价格深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建立石油战略储备,防患于未然,有利于在突发事件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保障中国的政治安全。
(三)使能源储备有法可依
建立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明确能源储备的法律地位,对能源储备的目标、规模、决策机制、管理体制、资金筹措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能源储备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都能有法可依。
四、我国能源储备法律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加紧能源储备的相关立法
首先,应该尽快推出能源储备基本法,对能源储备作出一般性规定,包括:能源储备的主体,资金来源,种类与规模,储备方式等。在制定能源储备基本法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国力。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法律,要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储备法,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相符。第二,要保证国家对能源储备的有效控制和不受干预性。这是因为能源储备是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重要的物资保障,应该要由国家掌控,以方便特殊紧急情况时的有效利用。第三,要确立能源储备的非赢利性。国家能源储备不同于经济生活中的一般物资购销、经营行为,能源收储投放的目的不是一般的经营活动,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也不能以是否赢利来评价。豏其次,制定专项法规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能源储备作出详细的规定,用于能源储备运作,确保能源储备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选择合适的能源储备模式
能源储备模式包括能源储备的义务主体及其责任分配,储备的种类、数量和布局等。
1、能源储备的义务主体及其责任分配
我国目前的能源储备主体单一,由政府承担能源储备的重任。而放眼西方发达国家,它们的能源储备主体较多元化,不仅有政府,还包括企业以及特定机构,有些甚至以企业和机构为储备的主力军。我国能源储备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和能源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不均,所以我国应采用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企业共同储备的能源储备模式。将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储备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在中央统一监管下,实施谁储备谁优先使用的原则。
2、能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
确立储备能源的种类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能源自身的性质,国家的需求量,能源对外依赖程度,对能源的提炼开采能力等。例如,我国能源企业精炼能力不强,这决定了我国战略石油储备应采取成品油为主,原油为辅的储备比例。能源储备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由小到大、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能源储备的过程中要考虑政府和企业的财力、国际石油市价格变动等因素,而不要一开始就对储备数量要求过高。
3、能源储备的布局
能源资源的储备应当集中在能源产地,山西、东北和新疆应作为主要的能源资源储备基地。能源产品的储备应该靠近能源消费地,东南沿海省份和环渤海湾地区应作为能源产品储备基地的所在地。能源储备基地的选址要考虑地质条件、能源基础设施和靠近能源加工基地等因素,采用地面罐储、地下洞储等灵活方式因地制宜地储备能源。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