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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工,1年前,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我由于突患重病,曾持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近日,因男友邀我一同外出旅游,我遂向公司要求休5天带薪年休假,但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我每年的年休假只有5天,而此前已经休了7天病假,两者相抵之后,我还多体了2天假,公司对多休部分未予追究就不错了,我提出年休假的要求实属无理。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读者:蒋某蒋某读者: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你仍然具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