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研究对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具有深刻意义。本文对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针对多元原因,提出培养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对策,以期为我国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做出贡献。
一、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是很高,导致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相对过低。根据中科院的测算标准,家庭财产在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可以算作是“中产”。目前中国城市居民中有49%的家庭符合这一标准,但考虑到中国农村大多数家庭收入偏低的现实,最终可以推测出,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只占全国人口的19%左右,这个比例很低。而我国200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470元,我们的中收系数较高是建立在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和高收入人群过于集中的基础之上的,这导致拥有有效需求能力和稳定心态的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在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相对较低。从纵向比较来看,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增幅小于高收入者,1986至1999年,10%的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就增长了8倍,远远高于中低收入层的增长,而且这种趋势还没有明显缓和的迹象,这使中等收入者比重趋于降低。
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积极作用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我国现阶段消费差距很大:低收入人群收入太低,消费不足;而高收入阶层虽然拥有巨额财富,应有尽有,但他们要么不消费,导致资金闲置,要么过度消费,导致浪费资源,这种消费很不持续。而我国中等收入阶层,他们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很强,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积极工作,努力拼搏。如果我国中等阶层人数占绝大多数,这意味将有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这有利于缓解和消除“需求不足”的市场经济问题;同时,中等收入阶层可以理性消费,可持续消费,对其它阶层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可以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持续、有序的发展。
2、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等收入阶层有其自身的特点,他们的意识趋于温和、保守、求稳、怕乱和重秩序,最不喜欢用过激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他们是贫富差距的缓冲带,可以有效地协调和缓解贫富之间的矛盾。当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时,可以避免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中等收入阶层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富于民主精神,可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发展,他们会积极投身于国家政治当中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
二、影响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因素分析
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主要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制度性因素:在此基础上,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导致地区和行业竞争的初始机会不均等,是宏、中观层面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政策性因素;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特别是像电力、通信、邮政等垄断行业的存在及各种非法、寻租行为,是中、微观层面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因素;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的自然差别是微观层面收入分配拉大的技术性因素。这些因素的联合反复作用便形成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两极化趋势加重和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过低。
三、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对策研究
1、完善教育体系。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政府大力加强对进入城市的农民以及下岗人员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但最终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就是基础教育未跟上,农民工接受能力有限,他们所掌握的职业技能仍不足以成长为中等收入阶层。因此,完善教育体系,确保在农村能严格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大部分人能接受一整套完善的教育,为步入中产阶级打下基础。
2、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我国农村人口大约占全国人口7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为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包括住房、医疗、就业等,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
3、调整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我国目前第一产业——农业占有比重仍然很高,而二、三产业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比例依然偏低,这是由于我国传统结构的包袱太重,人口过多所造成的,因此,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将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
4、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如何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相应的对策有很多,我们应该明确研究的重点,有选择性地进行研究,“夹心层”这个近期经常被提及的名词和其所代表的人群,就是本文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研究的重点和突破口。
5、扩大收入的比重,正确处理就业与失业问题。失业与就业作为长久以来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的现象,一直以来都是各种制度下的各个国家都致力于解决的问题。那么提高我们国家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就需要社会为就业者提供高收入以及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这既是必须的同时也是及其困难的。究竟如何在不增加社会压力前提下解决就业与失业的问题,也是我们本文中要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彭静,现阶段中等收入者的扩大及和谐社会的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2]于晓媛,韩克勇,对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7(12)
一、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是很高,导致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相对过低。根据中科院的测算标准,家庭财产在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可以算作是“中产”。目前中国城市居民中有49%的家庭符合这一标准,但考虑到中国农村大多数家庭收入偏低的现实,最终可以推测出,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只占全国人口的19%左右,这个比例很低。而我国200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470元,我们的中收系数较高是建立在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和高收入人群过于集中的基础之上的,这导致拥有有效需求能力和稳定心态的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在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相对较低。从纵向比较来看,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增幅小于高收入者,1986至1999年,10%的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就增长了8倍,远远高于中低收入层的增长,而且这种趋势还没有明显缓和的迹象,这使中等收入者比重趋于降低。
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积极作用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我国现阶段消费差距很大:低收入人群收入太低,消费不足;而高收入阶层虽然拥有巨额财富,应有尽有,但他们要么不消费,导致资金闲置,要么过度消费,导致浪费资源,这种消费很不持续。而我国中等收入阶层,他们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很强,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积极工作,努力拼搏。如果我国中等阶层人数占绝大多数,这意味将有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这有利于缓解和消除“需求不足”的市场经济问题;同时,中等收入阶层可以理性消费,可持续消费,对其它阶层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可以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持续、有序的发展。
2、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等收入阶层有其自身的特点,他们的意识趋于温和、保守、求稳、怕乱和重秩序,最不喜欢用过激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他们是贫富差距的缓冲带,可以有效地协调和缓解贫富之间的矛盾。当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时,可以避免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中等收入阶层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富于民主精神,可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发展,他们会积极投身于国家政治当中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
二、影响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因素分析
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主要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制度性因素:在此基础上,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导致地区和行业竞争的初始机会不均等,是宏、中观层面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政策性因素;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特别是像电力、通信、邮政等垄断行业的存在及各种非法、寻租行为,是中、微观层面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因素;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的自然差别是微观层面收入分配拉大的技术性因素。这些因素的联合反复作用便形成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两极化趋势加重和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过低。
三、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对策研究
1、完善教育体系。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政府大力加强对进入城市的农民以及下岗人员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但最终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就是基础教育未跟上,农民工接受能力有限,他们所掌握的职业技能仍不足以成长为中等收入阶层。因此,完善教育体系,确保在农村能严格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大部分人能接受一整套完善的教育,为步入中产阶级打下基础。
2、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我国农村人口大约占全国人口7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为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包括住房、医疗、就业等,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
3、调整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我国目前第一产业——农业占有比重仍然很高,而二、三产业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比例依然偏低,这是由于我国传统结构的包袱太重,人口过多所造成的,因此,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将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
4、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如何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相应的对策有很多,我们应该明确研究的重点,有选择性地进行研究,“夹心层”这个近期经常被提及的名词和其所代表的人群,就是本文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研究的重点和突破口。
5、扩大收入的比重,正确处理就业与失业问题。失业与就业作为长久以来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的现象,一直以来都是各种制度下的各个国家都致力于解决的问题。那么提高我们国家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就需要社会为就业者提供高收入以及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这既是必须的同时也是及其困难的。究竟如何在不增加社会压力前提下解决就业与失业的问题,也是我们本文中要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彭静,现阶段中等收入者的扩大及和谐社会的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2]于晓媛,韩克勇,对扩大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