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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与内阁迄今为止,日本只有两部宪法:战前的旧宪法和战后的新宪法。旧宪法(明治宪法)关于“国务大臣”,仅规定其任务为个别辅佐天皇(第五十五条),宣布行政机构只对天皇负责,同时,承认各大臣之间的分立和不统一,内阁不作为宪法上的机关;新宪法(日本国宪法)则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第六十五条),表明内内阁是行政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