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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保证装甲车辆舱室空气质量符合卫生学要求,为乘载员提供安全的微小气候环境。方法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结合国内外相关资料,进行标准编制。结果 制定出《装甲车辆乘载员通风需要量限值》,标准规定:(1)装甲车辆行驶时,乘员所需最低人均新风量34m^3·K^-1,空气交换率≥127h^-1;载员所需最低人均新风量为25m3·H^-1,空气交换率≥36h^-1。舱室温度〈32℃行驶时,乘载员头部风速应≥0.15m·s^-1,而热气候(≥32℃)下操作时乘载员头部风速应≥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