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船精神”与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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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船精神”是高度概括的建党理论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建党百年的背景下,将作为革命精神之源的“红船精神”与新时代检察理念契合作为研究对象,对传承“红船精神”的科学内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契合表现在三个向度:一是检察政治定位意识的“奉献性”;二是检察工作产品观念的“奋斗性”;三是检察业务系统思维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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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车内乘客非法干扰机动车驾驶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非法从事汽车客运的驾驶员违章行驶,并与车内乘客发生撕打,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驾驶
一、基本案情2021年3月3日19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西安某站南广场南1口雨廊下替黑车叫客揽客,西安某站派出所辅警邓某在执勤时接受旅客李某求助,向李某指明合法运营的机场大巴所在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认为辅警邓某搅黄了其生意,遂心生恨意,趁邓某不备,暴力击打其颈部,并对其进行辱骂。经鉴定,辅警邓某伤情系轻微伤。
2021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⑧]红色政权第一位检察长”,主人公就是梁柏台。推送的内容对于绍兴市检察干警来说,是那么亲切、那么熟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绍兴市院”)多年前就开始“追寻”从绍兴新昌走出去的老乡、红色政权第一位检察长梁柏台。在历时数年“寻找”过程中,大家为之震撼,更被他深深感动、折服,为缅怀他、纪念他,经请示最高检同意,绍兴市院专门建立了梁柏台烈士生平事迹史料陈列室(以下简称“陈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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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加处罚款案件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占比较大,问题也较多。检察机关在对加处罚款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中,应找准监督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同时要注重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助力实质性解决加处罚款类非诉执行案件争议。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女)因土地归属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经多次处理未果。2018年8月28日,郑某持铁锹在其家门前挖地时,杨某拿着三股铁叉到郑某家门前,趁郑某毫无防备时,从郑某背后用铁叉朝郑某后背刺去,郑某及时发现后躲避,但左肩部、左上肢仍被轻微划伤。郑某随即用铁锹对杨某头部、背部猛击数次,致杨某重伤。后杨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易发、多发,其在行为表现方式、涉及范围等方面与传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不同,传统办案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构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数据模型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数据模型的顶层设计、数据采集与处理、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可将其具体应用于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预警、证据合法性审查、定罪量刑辅助、文书生成辅助和决策辅助等方面,助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刑事办案质效是基层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且具有较大随意性,加之部分基层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等,严重制约了刑事办案质效的提升。基层检察机关需深入落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提高办案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肩负的使命,是对党服务为民初心的坚定传承。借此次党史学习教育的契机及对基层检察践行的重要启示,检察机关更应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要立足于人民立场,坚持法治思维方式导向,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引领下,传承“红色基因”与检察精神;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通过落实监督事项的案件化办理,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最终形成“共赢型”的法律监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