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复绿补种”制度研究

来源 :环境生态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wangg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复绿补种”制度作为一种具体恢复性司法机制,一种非刑法处罚措施,其较于传统自由刑、罚金刑拥有恢复性、生态性以及高效性的特点.虽然“复绿补种”制度拥上述优点,在环境刑事案件审判中也得到广泛应用,但“复绿补种”制度并不完善,仍存在立法空白、衔接机制不畅、保障措施缺失等问题.旨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重庆、四川、吉林3个省份在2017—2020年4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判决书为数据样本,分析研究“复绿补种”制度在环境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找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国内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做法进行分析研究,在总结国内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复绿补种”制度,使其更好适用于环境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从而更好维护共同依存的生态环境.
其他文献
通过简述陕西省定边县盐碱地成因及其治理措施,分析盐碱地治理存在的问题,概括出土地整治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土体有机重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农田防护工程.根据定边县盐碱地现状,提出要优化提升土地工程设计,建立耕地质量评价动态体系,完善新增耕地管理和报备制度.
宝安区作为高密度、快速城市化的典型城区,污染源种类多、数量大且较分散,经大力度治理加上精细化管控,空气质量已处优良状态.通过分析2013—2019年宝安区空气质量动态变化特征,以及气象因素和人为因素变化对其影响,结合已实施的相关治理措施,探究空气质量动态变化的机理.结果表明,空气质量优良率年际变化为先增再降、最后稳定在83%左右,O3浓度总体逐年增加,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首要污染物由PM2.5逐渐变为O3.空气质量优良率、污染物浓度和超标率年内均呈季节性变化,其中4—11月主要为O3超标,其他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