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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司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审判中存在定罪标准不合理与不统一的双重问题,在持卡人认定、催收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恶意透支金额计算标准等问题上存在法律适用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凸显。应以罪刑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有利于刑法功能实现原则为指导合理划定犯罪边界,确立合理、统一的定罪标准,以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