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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作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在27号文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66号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5]66号)和43号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发布后得以确立。为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各行业都明确提出了等级保护的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