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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4]130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申请批复【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请示》(黔水呈[201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清水江干流水资源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沿河灌溉、供水及航运等水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