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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除了原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的限制,明确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也可作价出资,这对于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利好消息。目前,各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多数以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发展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关键环节需注意。坚持立足当地优势产业办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