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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强调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确定力 ,而英美法则禁止对同一行为实施重复的刑事追诉。与此均不相同的是 ,中国法以客观真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 ,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 ,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