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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两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场外证券交易发达、规则完善、监管经验丰富,经过立法、司法与市场自身的多年努力渐次建立起多层次结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两国以自律监管为主的证券监管模式使得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更具灵活性、适应性,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