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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视角,利用历史回顾法和比较分析法,考察我国土地契约发展的历史,以期为当前农地流转中地方政府的作用定位提供思路和建议。研究发现土地契约制度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萌芽、定型和成熟三个时期,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土地权属的确定、交易程序的规范、契税制度和交易后权利保障等方面。土地契约制度的发展具有延续性,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即使局限于当时土地制度的弊端,但对于当前土地交易尤其是农地流转的相关制度建设仍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研究结论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应当从契约订立、中介组织建立和民间契约吸纳等方面的加强农地流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