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京津冀、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宁波、厦门及中国铁塔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提出注重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等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