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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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着力在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多元联动平台,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检法司沟通协调平台,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
  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做法,联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衔接”工作规定,建立由公安、检察、法院、人民调委会组成的多元联动平台“人民调解中心”,具体集中负责对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调解,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如庞某荣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胞兄弟,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而打架致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害人多次找到公诉承办人,请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因家庭纠纷而引发,主观恶意小,被害人已原谅犯罪嫌疑人且要求和解,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反而有利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便将此案的相关材料移送到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时承办人在现场予以见证和监督。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互谅协议,该院遂据此对庞某荣作不起诉处理。后承办人对该案进行回访发现,庞某荣与庞某德兄弟关系已和好如初。2011年来,该院通过“人民调解中心”平台,成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不起诉35件35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建立民主监督协调平台,助推矛盾化解工作
  2011年来,针对社会公众对刑事和解案件存在的不解与质疑,该院探索建立了听证式和解制度,在检调对接过程中引入民主参与,助推矛盾化解工作。建立了由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以及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员库,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当事人或者相关部门尚有质疑的案件,召开由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质证、评议。通过面对面讲明事理、说透法理、融入情理,消除疑虑和误解。2011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罗某为帮好友张某出气,在玉州区江滨路丽江花园持刀将闫某砍成轻伤,殴打过程中,闫某也将罗某打成轻伤。此案双方当事人之前是朋友,均认为对方有过错,因此都不愿意认罪也不愿意赔偿,如果按照程序将此案移交法院一判了之,不仅双方矛盾难以化解,还有可能出现缠访缠诉事件的发生。鉴于该案属轻微刑事案件且双方是朋友关系,本着冤家以解不宜结的角度考虑,该院拟对罗某、闫某都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也为了借机化解两人矛盾,该院迅速将不起诉答疑说理书送达给相关部门,并邀请了玉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当事人村委会干部,以及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和聘请的律师,召开了听证会。听证方通过听取各方发言、提出询问、进行辩论,认同了该院的不起诉观点,并当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开导和教育。在各方的协助下,当事人双方均愿意认罪并作出赔偿以求对方谅解。
  二、延伸公诉职能触角,探索调查帮教工作机制
  该院在办理轻微犯罪不起诉案件时,延伸公诉职能,积极探索“诉前社会调查、不诉跟踪帮教”的工作机制,全年共对42人作相对不起诉,无一人越级上访,缠访,件件案结事了,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探索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夯实矛盾化解工作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公诉办案工作而言亦如此。该院办案人员在对轻微犯罪案件拟提出不起诉意见前,要深入嫌疑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家庭去了解嫌疑人的品行状况,综合考虑嫌疑人的一贯表现和涉案情况,才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作不起诉处理。实践证明,社会调查不仅为是否作出不诉决定提供重要的参考,办案人员还注意将社会调查与刑事和解、帮教扶助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帮助嫌疑人改过自新夯实了工作基础。如梁某淇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淇系玉林市某高中的高三学生,其于某日在一银行内的自动取款机前,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尚未结束运用程序的银行卡但持卡人已离开,便从该卡转出300元到其所持的银行卡账户上,接着又分6次取出了4700元。该院承办人员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嫌疑人梁某淇是高中生,其认罪态度诚恳,多次表示了悔意,且梁某淇的家属已退还全部赃款。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又是在校学生,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慎重,承办人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走访了嫌疑人的家庭、所在社区、就读学校,就其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及社会各界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等展开了调查。此外,还邀请了社区、学校、人大、政协、共青团、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等各界代表召开了社会调查座谈会,充分征求各方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梁某淇作不起诉处理。梁某淇得以重返学校,完成了学业,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广西一所大学。其家长非常感激检察官对其儿子的关爱,并送来一面锦旗以表感谢。2011年来,对25人作相对不起诉之前,都做了诉前调查,作不起诉之后,均没有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探索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延伸矛盾化解工作触角
  为弥补对不起诉人员帮教管理的不足,解决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延伸矛盾化解工作触角,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制定了《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轻微犯罪不起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意见》,规定对轻微犯罪作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重走正路,社会效果显著。如宁某军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宁某军酒后因向其母亲索要100元钱未果,又被他父亲教育了几句,便一时怒从心起,持刀将其父亲砍成轻伤。承办人在讯问宁某时,察觉到宁某非常后悔,而且还写了悔过书,宁某父母也多次到该院反映其已谅解儿子的行为。考虑到该案双方是父子关系,处理不好可能会毁了一个家庭,因此,该院决定对宁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之后,承办人按照对轻微犯罪不起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意见的规定,与宁某的父亲及其所在社区签了帮教协议,共同对宁某进行一年帮教。在帮教的期间内,宁某按时写了两份深刻的思想汇报,承办人也不定期对宁某进行了走访,发现宁某跟家人关系融洽。   三、坚持“人文关怀”理念,探索教育感化预防机制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并重”原则和人文关怀的理念,探索建立“分案办理、圆桌教育、心理咨询、帮教预防”四项工作机制,既维护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预防其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探索建立分案办理工作机制
  2005年该院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科长及两名女干警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为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审模式,该院与玉州法院、玉州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公安机关分案移送,检察院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工作机制。2011年来,该院共分案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件。
  (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
  多年的办案实践表明,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必须矫治和消除不良心理为重点,从“心”抓起。为此,该院与玉州区法院少年法庭联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顾问,在诉前审讯及庭审中积极尝试把心理矫治手段引入到犯罪个体教育感化。如梁某和苏某两位在校中学生故意伤害案,梁某为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傅某,纠集苏某等人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将傅某殴打成重伤。该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梁某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还是三好学生,只是其父母忙于生计,对其心理健康关心、引导过少,致使其面对冲突不懂如何正确处理。苏某性格活泼,是学校球队健将,因法律意识淡薄、讲哥们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两人在被捕后均表现出深深的内疚和悔意。为帮助梁某、苏某找出心理症结所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纠正错误观念,学会用合理恰当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在诉前审讯及庭审阶段邀请了玉林市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们分别进行了现场心理测试、心理引导、劝诫和互动交流,并对他们的家长如何帮助孩子走出困境和阴影也进行了相应的辅导。通过心理辅导,两人都敞开心扉,梁某、苏某参加了中考并在一所技术学院就读。2011年来,该院对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了心理矫治,都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探索优先办理、圆桌式庭审工作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正处于从幼稚转向成熟的过渡阶段,其可塑性较强,在羁押过程中容受到“二次感染”,该院与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统一了快速办案操作规程,加快办案节奏,有效缩短诉讼时间。同时,还与玉州区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探索圆桌审理模式。开庭时,未成年被告人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圆桌两头,而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监护人分坐两侧。法庭审理中,办案人员通过对话的方式,尽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促使他们主动敞开心扉,同时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对其情感教育,帮助分析犯罪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其真诚悔过、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
  (四)探索建立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机制
  该院公诉部门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管理和预防犯罪过程中,注意联合各方力量,与法院、团委、妇联、学校、社区、家庭以及一些企业单位共建了预防犯罪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实行帮教,预防其重新犯罪。2012年7月,该院联合玉州法院、玉州区司法局、玉州区福利院、玉林南方文武学校、玉林正泰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企业共同开展了以“重树信心关爱成长”为主题的帮教活动,共组织了30名被判处缓刑的失足少年来参加。一是组织签订帮教协议,包括关工委一对一帮教协议、志愿者一对一帮教协议和社区一对一帮教协议三个协议。由关工委退休干部、20名志愿者以及各个社区组成帮教小组,对失足少年进行一对一的帮教。二是组织失足少年走进福利院献爱心,与孤残儿童签订了“一对一”的共同成长协议书,感化失足少年的心灵,让其学会感恩学会关爱学会珍惜。三是组织失足少年走进玉林南方文武学校和该校师生近距离交流谈心,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四是组织失足少年走进企业体验劳动让其感受到劳动的光荣和辛苦。通过上述活动,使这些失足少年更加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更加坚定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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